2004-05-21 12:02:57Page

【F】老爸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話說老爸有天跟一群朋友到酒店,手裡拿著香煙,結果隔壁友人要給女服務生100元香煙錢,老爸說不用不用,用手一擋,香煙燙到女服務生的眼角,事後還拿了2000元給女服務生請她去看眼睛。

以上是當天事情發生的具體陳述,不料,女服務生提起告訴,經過簡易庭與地方法院的程序,判決書記載老爸有普通傷害罪之事實,處拘役並得易科罰金。

老媽因為這件事情很不高興,她覺得如果不喝酒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
老爸則是非常無辜,他不斷跟大家強調他不是故意的。
而我站在老爸這邊,並且告訴他,心中沒有犯意則沒有傷害之故意,不用擔心...

總之,當老爸接到判決書的時候,我當仁不讓的站出來並且想辦法動用關係。並且後悔當初大學不好好唸書,有一種書到用時方恨少的體悟。

首先我找了姊妹淘小珮,後來居然發現她老公跟一審判決法官是大學同學,小珮很夠義氣的說她會請她律師老公幫我爸寫訴狀,叫我們不用擔心。不過律師建議先去跟對方談談能不能和解,若是和解,法官通常會願意判緩刑,2年之內沒有再犯的話,案底就會消失。而若是對方不願意和解或是獅子大開口,也可以跟法官說,這樣也比較容易判緩刑。

接著我打電話安慰老爸,告訴他目前處理的進度,老爸應該很高興我關心他的事情,並且很有江湖味的跟我說他「一世清白,怎麼可以留案底」,還跟我說「拜託了」之類的搞笑台詞。…

看樣子這件事情還有得忙,我要先謝謝小珮,謝謝他的律師老公,還要拜託老爸盡量不要上酒店以免闖禍。

不過,我在這邊要小小的抱怨,台灣法官的社會化程度有點問題,酒店光線那麼暗,我爸在有點醉意的狀況之下,怎麼可能用那麼小的香煙頭對準不是很大的眼睛,事後給的2000元是道義上請那位小姐去看醫生,怎麼變成這2000元是壓驚用的紅包,足徵確有傷害告訴人之犯行呢?

不管法院怎麼判決,我老爸說他不是故意的就不是故意的,身為他女兒的我,百分之百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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