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4 12:01:06呂先生
富邦金:富邦人壽取得采鈺170萬股、每股240元,計4.08億元
國泰金:國壽取得采鈺170萬股、每股240元,計4.08億元
富邦金:富邦人壽取得采鈺170萬股、每股240元,計4.08億元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1)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人壽公告取得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10/2/23~110/2/23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7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臺幣240元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408,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 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7.8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控:(1) 0股;(2) 0元;(3) 0%;(4)無 人壽:(1) 1,700,000股;(2) 408,000,000元;(3) 0.6%;(4)無 其他子公司:(1) 0股;(2) 0元;(3) 0%;(4)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金控:481.1%,564.06%;不適用 佔人壽:80.19%,949.78%;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群悅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簡合瑩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669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7.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