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7 18:37:07建和

訂為「古蹟」,然後呢?

訂為「古蹟」,然後呢? 2007/9/8 | 作者:◎林水福

韓國與台灣都曾經是日本的殖民地,對於日據時代遺留的事物,台韓的態度截然不同。韓國人認為那是國家的恥辱,歷史的傷痛,為了撫平人民心靈的創傷將日據時代的產物摧毀,讓它們形銷跡匿,意謂著歷史不再重演。

居住於台灣的居民,意識型態不一致,對於如何對待日據時代遺留的事物、態度與看法亦呈現分歧現象。將日據時代的總督府當總統府使用,總督公寓的台北賓館當接待國賓或協商國家重大事件之場所,由此可見台灣是以「接受既成事實」、較寬容的態度面對。

台韓對日據時代遺留下來的事物之態度,如上述顯然不同,孰是孰非、孰優孰劣,相信是見仁見智的問題,難有一致之見解,亦非本文討論重點。

我要說的是如果我們認為日據時代的東西具有歷史意義,訂為古蹟之後,是否就不聞不問,任其繼續荒蕪,最後消失呢?

話說齊東街的日式宿舍,依報載台北市政府曾有「剷平」之議,消息傳出之後引起當地文史工作者的強烈抗議,喧騰一時;就在市政府要通過訂為「古蹟」的前一天夜晚,突然遭受怪手摧毀其中一棟。於是市政府趕緊貼上公告,派員警一天二十四小時「駐守」,長達數月之久,後來才改由保全負責,最後保全也撤銷,由管區警員定時簽名巡視。

依貼在齊東街五十三巷十一號門上的台北市政府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的公告,被選為市訂古蹟是因為「五十三巷十一號保存狀況較佳,形制較完整,除門廊、玄關及完整的室內空間外也保存了假山樹石等造景元素」,老實說從圍牆破洞「窺視」只見雜草叢生,斷垣殘壁搖搖欲墜。從現有的景物,實在難以想像什麼庭園造景之美。成了流浪狗的家,或許是小小功德一件!

「保存狀態較佳」者,尚且如此,其餘同巷二號、四號、六號、八號、九號、十號、十三號者又如何呢?在不可擅入及高高的圍牆保護下,市民難以「窺其堂奧」!

依文資法規定毀損古蹟者處五年以下徒刑。市政府訂為「古蹟」之後,毫無修復行動,是否也是一種「毀損」行為呢?

轉載自[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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