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2 03:48:56踐實山人

【書信】驚嘆與想像在莫札特式的歷史隧道:與老說謊談專欄寫史


老說謊

到底專欄書寫是否能成為「史」的一部分,如果從文字紀錄或記事這一角度,舉凡記事、記言或記人,任何一種書寫都似乎具有「史」的意義,因為它提供一種存在的紀錄形式。不過這樣說,會不會把著史這個行為給無限上綱,使之成為明儒所提倡「百姓日用是道」的另一種形態──「百姓日記是史」?

我能理解你的憂慮。當每一種紀錄都可以成為「歷史」之時,對歷史學與歷史學家的判準到底在哪?我想起以往在報館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今日之新聞,明日之歷史」,有良心的記者不時以此為警惕,故以史為眼。不過,當一些記者認為手中之筆,乃是含褒貶之史筆時,那歷史學家存在之必要是什么?也許,所謂的「史料」與「歷史」還是具有某種性質的差別。很明顯的,史料是做為一種證據而存在,但歷史卻含有許多推動人類文明進程的元素,包括我們常講的「成因」與「規律」,以及許多看起來無意義的重要意義。

我把它聯結於你以前提出的──「歷史書寫」並非等同於「歷史建構」,我頓然有省。以此看待,大馬豐富的地方史,多以掌故或隨筆形式出現,那是種怎樣的歷史?安先生花大幅篇,對地方新聞工作者致敬,除引發我們對地方歷史書寫形式的思考,也讓我們了解大馬報館的特殊性,它掌握的不只是文化權,甚至有時還主導了歷史知識的傳播權。這其中,相對的映照出華人歷史書寫與出版的貧弱。

我不否認,專欄中的掌故或隨筆可以成為「另一種歷史」,像最早的地方史書寫鄺國祥的《檳城散記》與《檳城散記續篇》,都是發表在“檳城雜寫”的專欄;鍾錫金《吉打二千年》先後發表在《南洋商報》“根”的系列;張少寬《檳榔嶼華人史話》與《檳榔嶼華人史話續篇》在《光華日報》“新紀元”專欄;吳華則發表在“新山今與昔”專欄,舒慶祥的“走過歷史”系列,則在《星洲日報》地方版“大柔佛”。而現在,李永球在《星洲日報》寫太平地方掌故,歐陽珊寫馬六甲事蹟,張景云檳城拓殖史,都采取說故事方式,而非較嚴謹的歷史書寫,馬華歷史的「民間個性」一覽無遺矣。

這讓我不得不以「民間史學」來概稱這些地方歷史,它與學院派的史學書寫當然存有極大差異,但我想不能在這之間比優劣/高下。像我在華研研討會論文中所寫:

「馬華地方史的興起,透露了書寫行為中的根本意識,往往取決於鮮明的族群意識甚於對歷史知識的需求,換句話說,它是作為確立華人主體性而存在的書寫狀態。因此地方歷史書寫,凝聚出群體(史)的氛圍空間,使過去的經驗成為族群身份認定很重要的一種“認證”。華社在興談搶救地方(華族)歷史的背後,突顯出“民間修史”的邊緣姿態,其實在有意無意間即具有搶奪歷史發言權的意味,並試圖開拓別於官方歷史敘事的版本,這也是馬華社會長久以來存在著“自力更生”與“自我拯救”生存基調的另一種實踐。」

不能否認,以華文書寫領域而言,民間寫史的確是比學院的人來得快來得勤;加上許多地方文史工件者也是地方記者,才會形成一種特殊的地方史學個性。對這些地方文史工作者,我是持以感激的心理。另外,以英文書寫的華人史著作,並不見得少,只是我們比較陌生而已。

回到你的中心問題:「而專欄著史/記者著史裡所追尋的又是如何的歷史意識呢?」我覺得大多是帶有以上所說搶救華族歷史的心態,他們並沒有意識去提出一套解釋歷史的法則,或所謂的「建構歷史」,這一些,或許就留給歷史研究者/歷史學家去做吧。

其實想想,要能做到「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需要何等的眼光與魄力,絕不是一個「學院派」的光環所能駕馭的。也包括你所在意的「史識」,我認為必須的「貫通能力」,將篩選的史料舖陳、組織、繼而作出解釋,突顯背後的關懷與憂患。真正有創造性的歷史常常是融入了書寫者特殊的人格特質的。我喜歡美國歷史學者列文森形容的那一句:莫札特式的史學家,讓我停留在驚嘆與想像中……。

聚沙成塔。民間與學院不是截然兩路人,在這裡,民間文史工作者為歷史研究者提供了基礎史料,那是第一層的工夫。如何架構,並運用理論系統加以解釋,那是第二層的工夫。兩者應是肩併而非對立才是,你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