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520後,八兆錢進中國
此篇文章由酥餅的部落格轉貼而來:
| 項 目 | 完成時間 | 影響金額估算方式 | 估計金額 單位:億元 | ||
1 | 放寬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比重 | 97.7.14 | 截至2008/8月底境外基金淨資產總額約為1兆6,457億元。放寬至10%後,可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之資金約為1兆6,457億元*(10%-0.4%)=1,580億元 | 1580 | ||
2 |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投資大陸證券市場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 97.7.14 | 至9月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值資產價值為7950億,規定不超過10%計約795億 | 795 | ||
3 |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種類及範圍 | 97.7.14 | 至8月底在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金額淨資產總值為1309億元,規定不超過10%計約131億 | 131 | ||
4 | 修正國內發行人募資用途及掛牌大陸投資限制 | 97.7.30 | 8月及9月現金增資約63.25億(無新發行公司債),放寬至60%約38億 | 38 | ||
5 | 開放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海外子公司得經申請許可投資大陸地區 | 97.8.4 | 至8月證券商資產淨值約4674億,規定不超過30%(原20%-30%),計則約467億 | 467 | ||
6 | 鼓勵台商回台第一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對大陸投資之放寬 | 97.8.14 | 取消有關外國企業申報募資案件所募資金用途用於大陸投資或其累計大陸投資金額之不可超過40%限制(目前國際企業及機構來台籌金總金額約810億) | 810 | ||
7 | 鼓勵台商回台第二上市:第二上市公司對大陸投資之放寬 | 97.8.14 | ||||
8 | 鬆綁赴大陸投資上限,並簡化相關審查程序(鬆綁對大陸投資40%淨值上限),廢止「在大陸地區重大投資案件政策免審查協調作業要點」 | 97.8.29溯及97.8.1生效 | 至2008年8月共計核准對中國投資金額約710億美元(設若已達40%規定),則提高為60%,至少將增加355億元美元折台幣約11360元(以32元兌換計算)對中國投資。企業設營運總部又可100%投資。 | 11360 | ||
9 | 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私募基金、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等得投資大陸地區發行之有價證券 | 97.9.12 | 至97年9月國內投信私募基金總額約400億元淨資產約400億,規定不超過10%,約40億 | 40 | ||
10 | 檢討國發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對大陸地區投資政策 | 97.10.2 | 目前國發基金投資約有50家創投,如以規模約10億,放寬20%,則每家2億,合約100億 | 100 | ||
| 小計 | 15,321 | ||||
11 | 企業設營運總部投資中國不設限制 | 97.9.26 | 如1200多家上市上櫃公司均以設立營運總部逃避投資上限,總計近6.5兆的資本。 | 65,000 | ||
| 總計 | 8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