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7 03:12:17蘋果樹下的橘子
【探討】台灣的智慧財產權
「心愛台灣」學人家?郝廣才:沒有抄襲意圖
記者劉寶傑/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五二○就職大典的精神徽章「心愛台灣」被指抄襲,負責籌備就職大典的格林文化負責人郝廣才表示,這種正方形的排列組合在很多的設計都出現過,他沒有抄襲的意圖,抄襲的指控也不是事實。
至於圖案為何要臨時改變,郝廣才表示,總統要求在圖案中加入國旗,圖案必須修改,他在接到媒體詢問對抄襲的看法前,就已確定更改。
郝廣才表示,他在很多地方看過類似的設計,他不知道那種圖案是美國普普大師羅伯特.印第安那所設計,根據羅伯特的說法,他對類似的圖案只說不是他設計的,並不會指控那些是抄襲。
郝廣才表示,當初的構想是要把總統府的尖塔凸顯出來,所以想到「L」這個字母,後來還要放進台灣的圖形,就跑出「O」,進而再想到可以用「LOVE」,完全沒有抄襲別人構想的意圖。
郝廣才指出,這個圖案是用在觀禮證上,原本的設計很制式,所以總統府要求活潑,才設計一個標誌,這不是大會唯一的標誌,他沒想到這樣簡單的事情會鬧出這麼大的風波。 2004/05/06 聯合報
*圖片:凝固海洋/荒山果園所有
*台長云:
其實,郝廣才提出另一設計圖鑑封面指稱那也是抄襲,我想有程度上的差別。
該封面的上下四方色塊拼湊只有取其精神未取其形式,而郝廣才的圖檔顯然的確有抄襲意味,只不過,國內這類的模仿copy的尺度以及智慧財產的尊重尺度,例如:分作用途、運用到設計的格局範圍、拷貝的目的性質意義及用途...等等來區分。
這件事只能證明設計界的尺度尚未明確,國內外設計人士相互的借用方式,是否能巧妙地避開原作「形式」勝於精神抄襲,是否能明確的傳達訊息卻又不知模仿帶來的幽默風趣,是否能尊重原作申請使用專利。
尺度固然重要,但尺度的評判的標準設定,卻更加重要;倘若法令只為法令而活,遇到了人無法適時調整,這項法令就是死的。
校園內的研究有校園內研究的尺度,但譬如寫論文時,就該原原本本嚴嚴謹謹的,將引用的原文出處參考的資料一一標明清楚。但某委員提出新教育部長過去研究論文中的荒誕「引用」,並未著名出處外,論文上還以白紙黑字寫上,「我以我的人格擔保,反正原作出處不會錯就對了!」(看節目無法精確指出,但原文意思相去不遠)之類的文字,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
如此兩件不相關的事件,不妨相互交叉比對一下,瞧一瞧,所謂那尺度究竟該在哪。
我只能說,郝前輩的圖檔的確有拷貝之嫌,想來他自己也該十分清楚才會重新排列。只不過,是不是有意抄襲旁人不得而知。只能說,當走到了一定程度的設計經歷看過無數設計作品時,許多東西早就融入腦內了,是否有抄襲,還是那句話,只有前輩自己曉得。有的時候巧合居多,有的時候只是借用,至於用途、範圍以及是否涉及國際重大典禮慎重時刻使用,都應列入將來台灣智慧財產的考量內。卻,也不能因為政爭或是政治問題,反而抹殺壓垮了其他設計界的發展空間。
這項新聞的確是蠻值得探討的,畢竟智慧財產的觀念提出到被接受為止,以及接受的尺度、發展的空間,在台灣,至今還未成年。尤其扯到政治版塊,除了法律政治經濟相關領域外,其他的,充其量只能作政治樹下「關照」而唯諾卑微的小草。不需要費太多時間打壓,但也須由設計人領先作一主動應變、提倡與檢討,關於智慧財產的責任。
*2004/05/08 如欲轉載請先告知。
記者劉寶傑/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五二○就職大典的精神徽章「心愛台灣」被指抄襲,負責籌備就職大典的格林文化負責人郝廣才表示,這種正方形的排列組合在很多的設計都出現過,他沒有抄襲的意圖,抄襲的指控也不是事實。
至於圖案為何要臨時改變,郝廣才表示,總統要求在圖案中加入國旗,圖案必須修改,他在接到媒體詢問對抄襲的看法前,就已確定更改。
郝廣才表示,他在很多地方看過類似的設計,他不知道那種圖案是美國普普大師羅伯特.印第安那所設計,根據羅伯特的說法,他對類似的圖案只說不是他設計的,並不會指控那些是抄襲。
郝廣才表示,當初的構想是要把總統府的尖塔凸顯出來,所以想到「L」這個字母,後來還要放進台灣的圖形,就跑出「O」,進而再想到可以用「LOVE」,完全沒有抄襲別人構想的意圖。
郝廣才指出,這個圖案是用在觀禮證上,原本的設計很制式,所以總統府要求活潑,才設計一個標誌,這不是大會唯一的標誌,他沒想到這樣簡單的事情會鬧出這麼大的風波。 2004/05/06 聯合報
*圖片:凝固海洋/荒山果園所有
*台長云:
其實,郝廣才提出另一設計圖鑑封面指稱那也是抄襲,我想有程度上的差別。
該封面的上下四方色塊拼湊只有取其精神未取其形式,而郝廣才的圖檔顯然的確有抄襲意味,只不過,國內這類的模仿copy的尺度以及智慧財產的尊重尺度,例如:分作用途、運用到設計的格局範圍、拷貝的目的性質意義及用途...等等來區分。
這件事只能證明設計界的尺度尚未明確,國內外設計人士相互的借用方式,是否能巧妙地避開原作「形式」勝於精神抄襲,是否能明確的傳達訊息卻又不知模仿帶來的幽默風趣,是否能尊重原作申請使用專利。
尺度固然重要,但尺度的評判的標準設定,卻更加重要;倘若法令只為法令而活,遇到了人無法適時調整,這項法令就是死的。
校園內的研究有校園內研究的尺度,但譬如寫論文時,就該原原本本嚴嚴謹謹的,將引用的原文出處參考的資料一一標明清楚。但某委員提出新教育部長過去研究論文中的荒誕「引用」,並未著名出處外,論文上還以白紙黑字寫上,「我以我的人格擔保,反正原作出處不會錯就對了!」(看節目無法精確指出,但原文意思相去不遠)之類的文字,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
如此兩件不相關的事件,不妨相互交叉比對一下,瞧一瞧,所謂那尺度究竟該在哪。
我只能說,郝前輩的圖檔的確有拷貝之嫌,想來他自己也該十分清楚才會重新排列。只不過,是不是有意抄襲旁人不得而知。只能說,當走到了一定程度的設計經歷看過無數設計作品時,許多東西早就融入腦內了,是否有抄襲,還是那句話,只有前輩自己曉得。有的時候巧合居多,有的時候只是借用,至於用途、範圍以及是否涉及國際重大典禮慎重時刻使用,都應列入將來台灣智慧財產的考量內。卻,也不能因為政爭或是政治問題,反而抹殺壓垮了其他設計界的發展空間。
這項新聞的確是蠻值得探討的,畢竟智慧財產的觀念提出到被接受為止,以及接受的尺度、發展的空間,在台灣,至今還未成年。尤其扯到政治版塊,除了法律政治經濟相關領域外,其他的,充其量只能作政治樹下「關照」而唯諾卑微的小草。不需要費太多時間打壓,但也須由設計人領先作一主動應變、提倡與檢討,關於智慧財產的責任。
*2004/05/08 如欲轉載請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