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7 17:39:59Montblanc
二十四年了,繼續走著的我和他-結辯
律師早上傳了封簡訊告知,這個庭已經結辯,二造都沒提出新事證,就等下個月初法官宣判。
彷彿事不關已似的,輕描淡寫地就帶過,這一個月,也沒如法官要求的去調解。咚精嘟誤業管你積垢聘的律師本就只是個傀儡,也只是代替那個唸十幾年法律連律師都沾不上邊的法務鄭B華坐在律師席,公司出錢,他出一張嘴,不需要思考就能拿錢,何樂而不為?
只是沒想到義務協助無力打官司的老百姓的律師,到後來也不把老百姓的案子當成一回事,只想拖過一天算一天,就等著法官判決。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和司法體系啊,一個在公司努力一整年的勞工,像垃圾一樣的被丟掉。某次和律師溝通時,我說:
「在那家公司一年裡,我幾乎沒有自己的時間地在工作。」
她很不屑地反問:
「有人要求你這樣做嗎?」
我只能無言以對,我對得起工作、對得起自己的專業也對得起公司,很努力的在職場上求生存,有錯嗎?難道要像咚精嘟誤業管你積垢裡頭領了有18%利息的軍退,邊打混邊領薪水這樣,才算對得起自己?
「倘若我的處理方式,讓彼此已無信任基礎」這是律師之前寫給我的email,言猶在耳,這樣的話和始終要我妥協退讓的方式,受傷害的永遠是我,我還痴痴地相信司法會給我一個公道?
我能相信誰?誰又能夠讓我相信?公司?法扶會義務律師?國家司法體系?法官的自由心證?
一年多了,這件事像陰影般在腦海和心中揮不去,失去工作的那段時間,有誰知道我是怎麼熬過的?
只有一個信念,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我沒有對不起任何人,是咚精嘟誤業管你積垢對不起我。
(悄悄話)
2014-07-17 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