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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OPEN講〉同婚是法律保障,非道德審判。(2017.06.19)


2017-06-19

文/蔣明白

即使大法官已經做出了「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的結論,但反同婚團體還在持續抗爭;只是,不管是要向監察院陳情,還是要罷免立委或推動公投,至少都還算是民主程序的一環,但如果是假借宗教或道德的名義來進行抹黑,就會讓同志覺得極為不齒。

  • 同婚釋憲是保障同志婚姻的合法性,而不是做道德層面的批判。(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同婚釋憲是保障同志婚姻的合法性,而不是做道德層面的批判。(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像是「護家盟」的秘書長張先生,就曾在電視節目中大言不慚地表示:根據統計,每一個同志平均有將近53個性伴侶,所以他們根本就是一個追求多P、縱慾的族群,怎麼可能遵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呢?

在打臉張秘書長的胡亂抹黑前,我們先來看看這次大法官釋憲文第15條的部分內容:「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

事實上,即使是已經到了大數據被充分運用的時代,卻還沒有一個國家做過「全國同性戀者總人口」的正確統計數字;而做不到的原因就在於,大多數的同性戀者因為「受有各種排斥或歧視」,所以他們根本就不敢承認自己是同志,又怎麼會傻乎乎地去參加性伴侶調查呢?

因此,我們真的很期待張秘書長能夠拿出他所謂的「統計數據」文本,因為這樣我們才能知道,到底是哪一個神通廣大的機構,能夠找到「真正的同志」進行調查?而他們又一共是做了幾百、幾千還是幾萬的抽樣樣本呢?

而更關鍵的是,同婚釋憲是保障同志婚姻的合法性,而不是做道德層面的批判;甚至,面對常發性的外遇、偷拍、騷擾、襲胸和性侵事件,也確實輪不到異性戀來對同志提出質疑。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