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00:54:08→☆ 魅格格 ★←
讓同志成家、分擔異性戀的重量。(2016.11.12)
讓同志成家 分擔異性戀的重量
陳凌/獸醫師、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理事我是女同性戀,今年27歲,身分證上未婚,但實際上我和我的伴侶在一年前舉行了婚禮,昭告天下。我和太太決定要舉行婚禮時,父母反彈劇烈,雖然雙方皆已出櫃多年,長輩們仍不習慣將「女兒是同性戀」的事實攤在親友面前,同時也不了解,為什麼同志居然想要「結婚」。「你是同志沒關係,不結婚生孩子也很自由啊!」母親如是說。然而太太和我心意已決,總算是結婚了。其實儀式與典禮對我們來說,意義重於實質,對外意義更大於對內意義。這是說,我們的愛不會因為結婚與否而增減,但對彼此的責任卻更加重了,不是說散就散得。這陣子,我家80餘歲的外婆失智狀況日漸嚴重,母親每日關照她,擔憂得連出遠門都不敢,一日詢問我是否願意照顧外婆幾日;看她如此辛苦,我當然答應,母親接著略微謹慎地問:「你老婆會不會不高興?」這是我全然沒有想到的問題──原來在異性戀家庭中,婆媳問題、岳婿不和是常事,對同性戀家庭而言,卻似乎少了點既有的不滿,連身在婚姻中的我都沒意識到。事實上,太太不僅沒有意見,還比我更長於照顧長幼數百倍,幸虧有她,我才能安然度過外婆寄居我家的短短數日。有些人說,同性婚姻是自私的,對社會有害,「教壞囝仔大細」。其實他們沒有意識到,讓同志有權力選擇成家,是回歸傳統的一種可能性──讓父母長輩理解了我們的情感與關係,彼此距離拉近,才有可能分擔更多家庭內的責任,同時,也產生了改變可能性,透過不傳統的同志婚姻,去檢視、衝撞傳統婚姻中歧視女性、生育責任沉重、既有姻親衝突的荒謬,甚至可能產生影響與改變。我想這就是婚姻的重要意義,去承擔起責任;讓同志們有結婚的權力,分擔異性戀傳統家庭的責任與功能,究竟有何不妥呢?深深地希望,可以讓更多不理解同志生命經驗的人,能以認真思考取代妄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