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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部〉同性伴侶註記上路:11對完成。(2016.03.15)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


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昨天起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只要雙方年滿二十歲,其中一方設籍桃園市即可申請,昨天第一天就有十一對完成註記,「女女」有十對,「男男」只有一對;市府民政局表示,「同志婚姻」尚未合法化,「同志伴侶註記」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在人道上,將因此獲得醫療代理權。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同性伴侶註記」只會在戶政事務所系統內看到,身分證或戶籍謄本都看不到,申請的同性伴侶會獲得一張「同性伴侶註記」證明書,具有醫療代理權力,簡單來說,同性伴侶有了這張證明書,未來向醫院出示,可以為另一半簽署手術同意書等醫療代理文件。

她說,在「同志婚姻」合法化之前,「同志伴侶註記」並不具有法律效果,市府是基於尊重與理解,任何形式的真愛都應該被祝福,所以選在昨天的「白色情人節」讓同性伴侶註記上路,市民只要攜帶身分證、外國民眾攜帶護照,都可以到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

湯蕙禎說,同志伴侶註記後,未來若有一方後悔了想要註銷,不用像離婚須雙方同意,只要任何一方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註銷伴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