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6 01:53:01→☆ 魅格格 ★←
香港平機會:同性伴侶應受“事實婚姻”保障(圖)。(2014.08.12)
香港平機會主席週一岳
明報專訊:現有《性別歧視條例》會根據香港市民婚姻狀況提供保障。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列明“事實婚姻”關係,伴侶“如婚姻關係般共同生活”,即使無正式結婚亦應受保障。平機會主席週一岳在一則本地傳媒專訪中明言,《性別歧視條例》修訂可“接受同性事實婚姻”。
週一岳指,現時香港不少伴侶雖無註冊結婚,但生活與夫妻無異,甚至已未婚生育,他指現時香港無同性婚姻法,故相信不少同性戀者情況都一樣,並明言修訂建議可“接受同性事實婚姻”關係,雇主向已婚僱員配偶提供的醫療福利,可惠及同性伴侶,但強調不是鼓吹同性婚姻。
平機會的諮詢建議,同時認為《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家庭崗位”應改為“家庭責任”,保障事實婚姻關係者照顧伴侶直系親屬時免被歧視。週一岳認為異性或同性戀關係應同樣受保障。
被問到建議是否為同性婚姻鋪路,週一岳重申,今次的修訂建議非針對同性關係,強調平機會對同性婚姻“中立”,暫時應先研究性傾向歧視的議題,但他認為同性婚姻是國際趨勢,未來必然要面對。不過,他認為上述修訂建議,包括了《種族歧視條例》在內等多個大爭議議題,故不敢承諾3年任期內可完成修訂。
雇主團體認為,無論異性或同性關係,必先要釐清事實婚姻的定義,如同居年期、職前申報等才可實施。明光社則稱,無法接受修訂的事實婚姻關係,認為是不尊重並破壞婚姻制度。大愛同盟認為修訂建議是“行前一步”,但不少同志對出櫃仍有顧慮,即使條例通過也未必受保障,因為《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才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