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吳姓男子約相識的14歲少女到他家後,被控用皮帶反綁她的雙手性侵,事後辯稱被害少女是同性戀,不可能染指她。法官認為,被害少女性傾向與吳男性侵是兩碼子事,不採信吳男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5月8日凌晨將少女帶回住處,兩人共處一室。他一時起了色心,竟用皮帶把少女的手反綁在背後,再將她壓在床上,任憑少女哭喊「救命」,強行性侵少女得逞。
少女離開吳家後找朋友哭訴,還展示雙手皮帶的勒痕。她朋友案發時也曾撥通少女電話,聽到她呼喊「不要,這樣子很痛」,但她朋友當時不知她有難。
吳男辯稱,少女曾向他借錢,應該是借不成才誣賴他性侵,還說少女應該是同性戀,一向把她當男生看待,不可能染指她。
法官認為,少女不可能無故在電話中呼喊救命,還在離開吳家後找友人哭訴。少女是不是同性戀與會不會遭人性侵沒有關係,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吳男7年有期徒刑,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