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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聲】我兒是同志;他有權結婚。(2014.03.17)

【公民之聲】我兒是同志 他有權結婚

 作者:江文明(上班族)
 
兒子國中時,我就發現他有些動作和喜好跟一般定義的「男孩子」不太一樣,比如他舉止中性,很愛織毛線衣。他讀高中時,身體開始會不自主地抽搐。我原以為他心臟有問題,但醫生檢查不出病因。

有次我找他聊,我告訴他,我也有朋友是同志,不會不接納這種事。聽到我的支持,他瞬間崩潰,痛哭流涕地向我跟太太出櫃,將積壓的情緒全部宣洩出來。他坦承從國中就承受極大壓力,不曉得為何自己會這樣子,我也抱著他哭。我心疼兒子因為不敢跟我們出櫃,壓抑這麼多年。因為不敢說,心理影響身體,他快爆炸了,才讓他肢體抽搐。

我的想法很單純,我愛我的孩子,不會因為他跟別人不同,就排斥他。經過那次對話,兒子在我面前,開始表現的很自在。我們做父母的愛是沒有條件的。唯一擔憂的是他未來的路,怕他走得比別人辛苦。剛開始,我確實想過,同性戀能不能矯正?我查閱很多關於性別研究的資料,才認同,同志是天生的。人的原始慾望是一種直覺,就像你叫我去喜歡男人,我沒有辦法,女人對我才有吸引力,這是自然的事。

重新認識真正自己

對同齡親友,我會坦承告知我兒子是同志,我認為沒什麼好避諱的,我兒子沒傷害人,不犯法。

我跟兒子一起成長,他重新認識真正的自己;我也發現世界之大。我們習慣視多數為正常,把少數看作不正常,其實大自然存在各樣生物,「少數」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調整觀念,跟兒子講,這條路要走得舒坦自然,就不需要隱晦。我鼓勵他參與同志運動,做當做的事。對捍衛自己權利不必畏懼,該爭取就爭取。

兒子現在有男友,我跟太太有共識,若他希望能公開結婚得到祝福,我們一定支持。我贊同他跟同性愛人結婚,是想讓親朋好友更認識同性戀。他們被法律保障,這是他的權利。你可以不喜歡,不贊成,但不能妨礙他人權利。

人隨著年紀增長,看事情的角度會不同。我沒有傳宗接代的觀念。如果我給兒子這層壓力,他明明生不出來,那他不就一輩子帶著愧疚。況且除了血親,領養也是方法,不必拘限在傳統觀念裡。血緣是個蠻狹隘的觀念,兒子是獨立的,不是我的。他跟我的觀念不同,我不會不舒服。他有權利去主張他想要的生活方式。

兒子是同性戀很自然,我本來不想上媒體宣揚,但看完電影《為巴比祈禱》,我很感動,一位慈母在同性戀兒子自殺後,開始深入理解同性戀,並參與同運。看著很多同志孩子因為壓抑,無法好好發揮正向那一面,我很惋惜,如果我站出來講幾句話,能讓孩子知道還是有爸爸會認同支持,那我願意大聲說:「孩子,不管你的性傾向為何,你一直是我們的驕傲。」

記者許家峻採訪整理

江文明夫婦鼓勵兒子參與同志活動,捍衛自己的權利。江文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