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平權及性別平權運動在台灣歷史悠久,下一代幸福聯盟昨天在凱道舉辦的活動,為歷年來規模最大的反同性婚姻合法化活動。正反雙方針對是否應立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同性伴侶是否可領養小孩、婚姻制度改變能否交付公投決定等問題進行辯論。
支持與反對方討論過程中,雖有部分歧視性用語讓人感覺遺憾,但雙方現身「被看見」,至少是促進了解的開始。當社會聚焦此議題,許多不同價值觀得以有辯證機會。即使立法之路遙遙,但不失為討論公民權及平等權最佳的活教材。
事實上,從美國、法國等國經驗來看,即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社會仍有諸多反對聲浪,歧視性言行也沒斷過,顯見雙邊持續對話,是必經過程。
台灣同志平權、性別平權運動近年納入多元性別及多元成家需求概念,既要爭取同性婚姻權利,又欲重新定義對「家庭」組成的想像,將「伴侶制度」視為感情關係自由選擇的另一選項。
多元成家方案既破又立,希望外界看見性別多元化樣貌、看見各種伴侶關係需求的差異。不料被認定為「毀家廢婚」,被反對方視為「性解放法案」。
同志導演陳俊志去年在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小心,歧視!」座談中曾說,談論歧視要穿透個人層次,直視制度問題。如今支持多元成家一方,想問的正是現有制度是否不當限制同性伴侶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反對方主張同志家庭領養的小孩會被歧視,但外界將同性戀視為「異端」的有色眼光,不正是歧視來源嗎?
這波討論讓我們重新思考伴侶關係及家庭價值核心為何,難道只有一父一母的家庭組成,才能給孩子穩定、持續性的愛?
昨天有民眾站上「婚姻平權公民論壇」舞台說,如果父母擔心不知怎麼教導孩子、害怕孩子「性別認同混淆」,可把孩子交給學校,讓具備多元性別觀念的老師,用專業角度教育孩子,讓孩子認識自己,也更能包容、理解差異。顯見在性別教育、平權教育這塊,台灣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不管立法能不能過,台灣至少都要學會反思,不要複製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