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同性戀網友:香港男歌手罪成侯判(圖)。(2013.10.26)
被告梁迪斯(Facebook圖片)
自稱娛樂公司歌手的青年梁廸斯,與男同志網友G交後涉嫌與女友人三度勒索男網友25萬元,否則公開片段,事主報警。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審結,雖然梁出庭自辯時哭訴自己實是被雞姦,更為對方付出“第一次”,惟法官葉佐文不信納其證供,指若非被告威逼,事主斷不會願意借錢,故不相信被告是遭X雞姦。法官裁定樑與女同黨三項勒索罪成,還押至11月15日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為梁迪斯(又名梁家進、藝名梁柏廷,21歲)及何美嬌(21歲),兩人同被控於去年2月21及22日,在本港勒索男子X交出共23萬元;另梁再被控於去年2月10日,在本港勒索X交出2萬元。被告以藝名梁柏廷(Jero)出道,曾夥拍藝人盧海鵬替美容院剪彩,及在酒吧演唱。
有人庭上拍攝被告照片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進行裁決,被告梁廸斯在開庭前卻發現,一名旁聽的男子疑在法庭內用手機拍下其照片,於是向代表律師投訴,結果事件驚動法官,法官沒收手機外,更報警處理。警員之後帶該男子返灣仔警署協助調查。據規定,法庭範圍內不得攝影及錄音,否則違法。
案情透露,本案受害人X為23歲的男同性戀者,在旺角區日式餐廳任侍應生。去年2月9日,X以手機登入一個同性戀者交友網站,認識被告。同日下午X到葵盛西邨6座他的住所見面。兩人交談一會後被告替X按摩,兩人接吻後G交。
借錢要事主為雞姦負責
翌日,被告致電要求X回到其家,告知X自己母親在家中安裝了針孔攝錄機,已偷拍兩人G交過程,又稱自己未滿21歲(事發時19歲),X與他G交已屬犯法,要他給其母親2萬元,否則在網上公開片段和報警。被告要X交出25萬元,X交出約5萬元後報警。
被告一直否認控罪,出庭自辯時哭訴實情是他遭事主雞姦,直言自己從未試過G交,事後他雖感到被污辱及傷心,但因已簽約唱片公司,不希望傳媒揭發他是基民,於是要求男同志借出5萬元,就雞姦一事“負責任”。但法官不信納他的證供。(記者陳超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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