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17:22:46→☆ 魅格格 ★←

飆罵超車女「同性戀」,男挨被告妨害名譽。(2012/05/27)

高雄市33歲黃姓男子不滿被一名江姓女騎士超車,竟拿短球棒堵人,       將女騎士從超商門口勒頸拉到一旁的騎樓地,女生求饒「我是女生,       你不要別這樣」,男子竟還嗆罵:「同性戀就同性戀,還說是女生」。
 
警方調查,男子不滿被超車,一路尾隨女騎士,看到她從超商買東西出來,對她  飆罵三字經,女騎士趁機跑回超商內打手機報警,男子則用球棒砸機車頭後離去。
 
女騎士事後提告,全案依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及毀損罪嫌函送法辦。

男子不滿被超車,持短球棒辱罵女騎士。翻攝畫面

 

《版主ㄉ話》

靠!明明提告"妨礙名譽"是因為『男子飆罵三字經』...

記者為什麼每次報導,都要誤導大家、讓大家覺得『同性戀』一詞是種侮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