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8 15:07:12★小童V.S★心傷戀語
關於擇婚、訂婚、結婚之禁忌
要談戀愛或作媒議婚前有許多禁忌:
1.同姓不能結婚,以現代醫學來看,怕近親通婚。
2.相差六歲、三歲不能結婚-因會犯刑、沖。
3.莫娶斷掌之女-因會剋夫。
4.不能在孤鸞年結婚-整年沒立春,不易白首偕老。
5.每年正月、七月不能結婚。
6.忌諱娶頭上有 額頭叉 及雙漩之女子。
7.身體有殘缺者也較忌諱。
8.合婚時雙方之庚帖要放在男方之祖宗牌位前三天,且三天內不能出事,連打破碗筷皆在禁止之內。
9.訂婚宴時,往往由女方來舉辦,男方家屬在訂婚宴結束時,不能和女方家屬打招呼說再見,以免婚禮
會重來一次-會離婚。
10.訂婚時男方會替女方戴戒指時,女方往往不同意男方將戒指戴到底,以免被男方「壓落底」。
11.新娘穿好婚紗,戴頭紗時只能一次,避免再婚。
12.新娘橋或新娘禮車啟動時,一般人不可在其前,以免被「新娘神」煞到。
13.新娘從娘家出門上轎、車或到夫家下轎、車時,頭上要用印有八卦之米篩或用傘擋住,以免見光。因
新娘在辭祖先後至夫家前,無祖先庇佑之女,故必須有制煞物來擋。
14.在迎娶途中碰到同為迎娶隊伍要迴避,免得「喜沖喜」。
15.新娘在新婚房內脫卸衣物及鞋子不能被新郎衣物壓住,免被「壓落底」。屬虎之人勿入新房。
16.新房之床在婚禮前不能空,必須請屬龍之男孩與新郎同寢。新床亦不宜讓其他人亂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