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30 23:27:06夏言

★報紙第二次★(2)

<<螢光幕後>>觀後感
課程 報紙閱讀與議題探討
    時間 10月12日
姓名 潘芊杏 系級 中文一B
    學號 495510777
一 故事背景 1976年 美國紐約

二 劇情概要
USB電視台新聞主播Howard,因妻子亡故又接獲炒魷魚的通知,
在雙重打擊之下,進而酗酒,致使收視率下跌,並在節目中稱下週要在
觀眾面前舉槍自殺,一時衝動的言論導致觀眾情緒沸騰,就在準備走人
之際,剛巧是主管又是好友Max對上司不滿,任由Howard在節目中大
放闕詞,沒想到收視率攀升,不擇手段野心勃勃的的節目製作人Diana
盯著這個機會,遂而進行一項真實恐怖組織實境節目的錄製,Howard
卻不知他自己早已經喪失心神,在節目中大發憤世嫉俗之言論,甚至,
有可能挑起國際爭端,不料,在一次的節目錄製中,因現場有恐怖份的
參與,竟被刺殺……。

三 觀後感
從這部影片看現在媒體的道德與素養,我不禁思索著什麼是新聞專
業?什麼是新聞價值?媒體扮演的究竟是什麼樣的角色?在政府解除解
嚴以及報禁解除之下,各家媒體進入無不競相卯足全力追求『獨家新聞』
的時代,在新聞自由之前提下,商業利益的色彩逐漸蓋過了新聞專業的
原色,新聞不再是單純的新聞,它早已經變成了一種具有『商業』行為
的表演,一種用來賺錢的商品,以客觀的角度來報導新聞,還原事情的
真相,讓看的人用自由的心去判斷,而非在新聞報導中參入自己的看法,
誤導閱聽人的方向,『新聞價值』的意涵為:鄰近性、即時性、顯著性、
衝突性、影響性、人情趣味、社教意義等,有人說,「新聞價值」是閱聽
人『知』的權利,我個人深深認同這個說法,我們有權利知道社會國家
發生哪些事情,可是我們沒有義務要接收媒體所傾倒的『垃圾』,每天打
開電視,看著政客在那吵翻天,我想問的是,社教意義何在?
媒體,又被稱為是『第四權』,已故美國Potter Stewart大法官根據
新聞媒體在現代社會扮演的角色,提出了「第四權理論」,新聞自由是一
種工具性的基本權利,因為憲法之所以保障新聞自由,是由於其有助於
民主法治社會之形成的工具價值,亦即,新聞自由可以保障新聞媒體為
『社會整體利益』扮演『監督政府』的角色,而有助於新聞媒體完成工具
性的功能。但是國安組副召集人 陳錫蕃在國政分析發表了一篇文章
「第四權」一詞誤用久矣 對於第四權有他的見解說明新聞自由是一種權
利(right),不是一種權力(power)。「媒體監督政府」這句話中所指的
監督是一般性監督,是要依法行使的。同樣的,一般人民對政府的監督,
也需依據憲法的規定行使。媒體有監督政府的權利(right),而非媒體有
監督政府的權力(power)。我想,現在的媒體應該拿出應有的專業與素
養,還給閱聽人一個良好的閱聽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