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9 11:47:49板新

兩岸租稅協議有助於本國企業解決移轉訂價查核所造成之雙重課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全球化與國際化的腳步,企業通常會以跨國企業集團方式營運,以充分利用各國經濟特色、比較利益及競爭優勢,創造集團最大利潤。

由於所得稅將降低企業稅後利潤,跨國企業面臨不同國家的所得稅制度,基於追求全球稅後利潤最大化目標,偶有藉關係企業相互間「移轉訂價」之安排,降低企業集團全球總稅負的情形。各國為防止前述避稅安排侵蝕稅基,均積極就關係企業交易進行移轉訂價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及稅收,兩岸稅捐機關也不例外。

該局進一步說明,兩岸移轉訂價查核可能使企業面臨雙重課稅的問題。一方(例如大陸)稅捐機關針對關係企業交易價格或利潤進行移轉訂價查核,依照常規交易原則調整交易價格及調增一方企業的利潤並據以課稅,在兩岸租稅協議簽署生效前,另一方(例如臺灣)稅捐機關並無進行相對應調整的義務(即調減大陸企業交易相對人臺灣企業的利潤),將產生同一個利潤被雙方稅捐機關重複計入所得,造成企業面臨雙重課稅的問題。兩岸租稅協議簽署生效後,一方(例如大陸)稅捐機關就關係企業交易價格或利潤,依照常規交易原則按市價調整交易價格及調增一方企業的利潤並據以課稅後,另一方(例如臺灣)稅捐機關應相對調整該一方企業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價格及調減其利潤,可避免產生雙重課稅問題。

該局特別強調,隨著兩岸經貿投資日益密切,兩岸稅制對於雙方企業的影響日益深遠,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除可消除雙重課稅外,亦有助於提升本國企業在大陸之競爭力,納稅義務人如對上述問題仍有疑義時,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撥打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一科簡淑惠,電話:04-230511117135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