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6 15:11:35板新

即日起,營利事業辦理決清算申報更便利囉!

(埔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自即日起,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只要於規定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者,均可利用媒體申報方式辦理決、清算申報。
該所說明,該決、清算媒體申報軟體已公布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www.tax.nat.gov.tw),營利事業可自行下載安裝(軟體下載路徑為:網站首頁營所稅結()(含機關團體、清算)),並使用此軟體將申報資料建檔及轉為媒體檔儲存至光碟片或磁片中,並利用所提供之審核程式檢測媒體申報檔案後,於決、清算規定申報期間內將光碟片(磁片)及相關文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前述所指相關文件,決算媒體申報部分係指蓋有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之申報書封面、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清算媒體申報部分係指蓋有營利事業及清算人章(或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章)之清算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與相關附件。另外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上述表單以外,尚需額外列印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營利事業投資人清算分配報告表,俾供出資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聯絡人姓名:李惠娟 電話:2990991分機104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