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9 17:00:22板新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將於102年落日,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


我國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係於民國73年間開發完成,推動初期為鼓勵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在兼顧稽徵效率及降低營利事業經營成本之考量下,財政部前於75718日以台財稅第7526453號函發布,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經營零售業之營利事業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適用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獎勵措施,實施26年以來已促成67千餘家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圓滿達成階段性目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鑑於現行電子化環境日趨成熟,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方式記帳日益普遍,財政部爰於101927日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0號令釋發布自10311日起廢止上開獎勵措施。另為建立e化納稅環境,積極推動統一發票雲端化制度,以提升徵納雙方處理稅務資訊之效率,降低納稅依從成本,並達成節能減碳之功效,財政部乃將鼓勵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爰規定該等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如配合於1021231日前,改為全部開立電子發票,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自103年度起10年內繼續適用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規定。

該局呼籲,原為符合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而享有租稅優惠之營業人如欲繼續享受降低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獎勵措施,請及早加入開立電子發票之行列,不僅節能減碳為地球盡一份心力,亦可享有租稅優惠,如有申請或開立電子發票之相關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裕璋

聯絡電話:03-33967891239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