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6 06:48:02檸檬子

路霸(18)聯署

心湖裡飄著困惑

鏡子中浮出憂愁

腦波躍動著思緒

解鈴還須繫鈴人

晝夜不停地思索

如何做到100%的防禦?

僅持1/3的土地持份主張拆屋還地

平心而論就法官立場而言

或許..

是有爭議的訴求!

就如同芭樂縣政府函文所述:…

應依照民法第820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

解鈴還須繫鈴人

應該尋求T市市政府和國有財產署

支持與認同拆屋還地的主張!

於是寫信於T市市政府和國有財產署。

書信寫道:

持有王八段7444地號和4447地號土地的

各位地主你們好:

我也是王八段74444447地號土地持有人之一,

各位應該清楚現今這兩塊土地被竊佔者占用多年,

本人以民法767條、179條、184條訴請拆屋還地,

目前和竊占者已進入民事訴訟中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

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地部分,不予免徵

也就是說若芭樂市稅務局經查證土地上有違建

即需課稅且補繳5年的土地稅,

而稅務局並非跟竊占者索討

則是會向地主課稅和補稅!

茲關王八段7444地號土地:

本人於民國107年向芭樂縣政府

告發土地上違建,

但至今民國109年遲遲未拆除,

又投訴縣長信箱請說明為何不拆除違建

芭樂縣政府書涵表示:

會納入「A類優先執行案件」分項、分次執行排程拆除

經本人查證因芭樂縣政府因財政困頓,

這項優先執行案件尚未排定,

也因屬巷弄道路又非急迫性需拆除,

故拆除違建將會是遙遙無期的空頭支票!

茲關王八段4447地號土地:

本人原依照也是地主之一

國有財產署的作法酌徵收租金,

但是出庭當日時赫然發現

竊佔者們都沒意願租用

且沒願意拆除土地上的違建,

更誇張陳訴自己非竊占者並沒有使用土地,

本人特此說明雖然刑事不起訴(因過追溯期)

並不表示被告等人沒佔用土地的事實,

竊占者們是經由檢警花一年半時間找到

並確認觸法事實,

本人認為檢警沒有理由造假,

由此可知竊占者是持著擺爛不處理的心態!

本人期盼無論各位地主

願不願意拆除土地上違建,

懇請出示公文回覆以便本人後續訴訟,

法院認為本人謹持有1/3的土地持份,

要求拆除違建是有爭議,

避免日後訴訟中不必要的枝節

和尊重各位地主的意願,

特此書函懇請各位

秉持土地正義、道路共享和維護自身權益,

表態贊成或不贊成拆屋還地,

謝謝各位協助幫忙!

寫完後掛號寄出期盼獲得

T市市政府和國有財產署支持與認同

聯署主張拆屋還地!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