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霸(16)炸鍋
騙子身分沒有貴賤、沒有是非道德
騙子遵守利益至上、寡廉厚顏無恥
徹夜輾轉難眠後悔自己無知和魯莽
當庭撤告…
隔日致電芭樂縣政府詢問
獲知並未通知芭樂市公所拆除違建!
十分懊惱自己腦殘…
不是告訴過自己
相信惡魔的謊言就是殘害自己..
但是…
優質的終身俸法官是惡魔嗎?!
心頭卻泛起一股涼意的低語:
基本上在司法已死的社會
守法的信徒都會被看成是…
傻子!
我是呆子才會相信恐龍的鬼話…
撤告!
沮喪卑微向天國的父親訴苦
突然聽見熟悉聲音和乍現…
「追加被告」四個大字!
積極翻閱民法發現可依…
民法225條第二項請求
基礎事實同者追加告訴!
開心之餘…
反覆看著老夫之子陳報狀
又掀起怒氣!
於是答辯狀寫道:
壹、追加老夫告訴理由:
原告提供芭樂市函文說明
第二項第一點…
納入「A類優先執行案件」
分項、分次執行排程拆除。
原告相信法官被這段文字誤導…
事後經原告查證芭樂縣政府告知
並未發函市公所通知拆除
王八段7444地號上違建
並解說拆除程序必須持有法院判決才能拆除….
(因縣府財力困乏,必須由法院執行強制拆除)
事實呈現的結果原告無法接受,
因為違背道路共享、土地正義的原則,
縱容路霸的行徑不符合社會期待…
貳、答辯被告聲明
被告(1):原告需測量屬於原告持有部分,
不得主張權利以外部分
答辯:芭樂縣政府發文清楚指證
被告占用部分係屬公有地,
被告為己之私利影響行人權益和都市規劃,
原告不解沒有持土地權的被告
有什麼資格和權益
不准原告聲明拆除地上違建…
原告期盼被告高抬貴手
還給行人無障礙的道路空間!
被告(2):非故意重大過失依附之地上物適用
民法第796之1規定免去全部法院裁量權
答辯:原告納悶被告是法官嗎?
有無非故意重大過失是被告來評定嗎?
若依被告的觀點全台灣違章建築的持有人
都以非故意重大過失不准法院裁定拆除,
都市如何規劃?通行的權益如何來維護?
被告(3):畸零地利益小及為原告也無利用價值
但損害他人甚大且共同持有份可承租
損人不利己為權益上濫用民法148條
答辯:原告不解損害甚大是谁?
原告財產被被告侵占基於道路用地共享、
土地正義的原則,聲請拆除違建有何錯?
反而認為被告為己之利阻礙
芭樂市政府道路規劃
以路霸姿態強行佔領公共用地損害行人權益,
是誰損人利己?
被告(4)如果不賣不租請詢問政府部門私下表示
協議分割這樣事情好處理,原告也不吃虧
答辯:原告不賣土地是因被告買土地用於住家使用,
違反王八段7444地號土地使用用途做法有爭議
深怕數十年後又捲入被告土地買賣糾紛….
不解原告的土地為何需被告來主張如何處置?
顯然被告利益至上沒有道路共享的觀念!
寫完答辯狀後已是半夜
被告蠻橫、霸道的訴求難眠入睡
氣得我整夜都在…
炸鍋!
備註:
法官法規定只有「實任法官」受到終身保障,
不得任意免職在職能獲得完整的銓敘,
退休則有退休金及退養金,
服務滿15年
權益比照文官最高簡任14職等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