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出我的家」漫畫徵選活動
感謝財團法人蒲公英希望基金會的劉小姐告知這麼有意義的活動訊息,我們也要大力推廣喔!
內政部101幸福大作戰人口政策創新思維徵選活動-
「畫出我的家」漫畫徵選活動計畫
一、 目的:藉由向國人徵求漫畫作品之活動,並透過高中以下學生在家庭中
與親人互動情形,讓各種不同家庭的幸福感呈現在國人面前,以使國人關注少子女化現象,並重視家庭的意義與價值,同時可吸引國人參與「Good idea─人口政策創新思維」建議書徵選活動。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蒲公英希望基金會
三、 漫畫主題:呈現家庭幸福感、溫馨感、趣味感等內涵。
四、 參選資格:年滿6歲以上,18歲以下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兒童、青少年。
(一)甲組:6~11歲。
(二)乙組:12~14歲。
(三)丙組:15~18歲。
五、 徵選日期:
(一) 投稿期間:101年6月7日至101年7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期間:
1.初選:101年8月1日至101年8月3日止。
2.複選:101年8月20日至101年8月27日止。
3.網路票選:101年9月3日至101年9月14日止。
4.決選:101年9月17日至101年9月21日止。
(三) 公告評選結果日期:
1.初選入圍:
(1)公布時間:101年8月3日。
(2)公布名額:每組20名,共計60名入圍者。
2.複選入圍:
(1)公布時間:101年8月27日。
(2)公布名額:每組10名,共計30名入圍者(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各組前3名入圍作品同時上傳網站)。
3.網路票選結果公布時間:101年9月28日。(同決選公布日)
4.決選結果公布時間:
(1)公布時間:101年9月28日。
(2)公布名次:(公布於活動網站)。
甲、優勝獎9名(含甲、乙、丙組各3名)。
乙、佳作獎21名(含甲、乙、丙組各7名)。
丙、網路票選獎20名(含幸運獎4名、參與獎16名)。
(四) 頒獎日期:預計10月下旬(公布於活動網站)。
六、 作品規格:
(一) 漫畫應由個人自行製作,不得委外製作,且作品未曾公開發
表。
(二) 均為手繪作品,並以A4(21cm*29.7cm)橫式影印紙(80磅)或
同A4大小之圖畫紙進行創作,可自活動網站下載,惟不可使
用回收紙及易破損紙材。
(三) 作品名稱限符合徵件主題之中文名稱,總字數10字以內(含
標點符號,可附中英對照)。
(四) 四格連續漫畫,繪圖工具材料不限,黑白或彩色均可,圖格
中文字書寫方式直行由左至右。以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而仍能
呈現創意之幽默漫畫為上選,請多以圖案意象的聯想、誇張
、隱喻、比擬來表達情感張力與戲劇情節,儘量避免寫上不
必要文字說明。
七、 參選方式:
(一) 每人限報名參選1件作品,繳件後不得修改,逾期不受理。
(二) 提憑文件:
1.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請至內政部活動官方網
站http://101happy.moi.gov.tw下載空白報名表、讓與書) 。
2.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影本。
3.參賽作品。
(三) 寄達方式:
報名表填寫完竣後,於收件日期截止前(以郵戳為憑),將
身分證明文件、參賽作品併同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書,以掛
號方式郵寄至財團法人蒲公英希望基金會收(10049 臺北市
忠孝東路一 段9號5樓),信封外並註明「參加內政部畫出我
的家漫畫徵選活動作品」。
(四) 投送作品前,請至本活動網站登錄個人參賽資料,並詳細檢
查作品有無污損、毀壞,並請於寄送作品時,注意作品保護
措施。
(五) 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還,作品如需留存者請自行製作備份留
存。
八、 評選方式:
(一) 初選(101年8月1日至8月3日止):
1.由主辦單位組成評選工作小組,初選每組20名,共計60份入圍漫畫作品。
2.初選評審標準:成績以100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創意與創作表現:評分比重25%,題材創新性、概念傳達的創新表現。
(2)主題及意象傳達:評分比重25%,切題性、清楚傳達主題。
(3)技法及表現方式:評分比重25%,漫畫技法、構圖、及表現方式、完稿度。
(4)整體呈現:評分比重25%,故事張力與情感表現、傳播渲染程度。
(二) 複選:(101年8月20日至8月28日止):
1.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複選,由每組入圍之漫畫中選出10名,共計30份得獎作品,獎項分別為優勝獎9名(含甲、乙組、丙組各3名)、佳作獎21名(含甲、乙組、丙組各7名)。
2.複選評審標準:同初選標準。
(三) 網路票選 (101年9月3日至101年9月14日止):
此項目占複選評分比重5%。將複選各組前3名之得獎作品置放內政部活動官方網站提供民眾票選。網路票選得票數第一名為5分,第二名為3分,第三名為1分)其他票選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四) 決選會議(101年9月17日至101年9月21日止):
1.由本部評審委員會進行決選,計算網路票選成績及重新評定各組前3名總成績。
2.評審標準:創意與創作表現25%、主題及意象傳達25%、技法及表現方式25%、整體呈現20%、網路評選5%。
九、 活動獎勵:
(一) 優勝獎:
1.甲組:共3名,依評選名次分別頒發3,000元、1,500元、
1,000元獎勵金及獎狀。
2.乙組:共3名,依評選名次分別頒發5,000元、3,000元、
2,000元獎勵金及獎狀。
3.丙組:共3名,依評選名次分別頒發10,000元、5,000元、
4,000元獎勵金及獎狀。
(二) 佳作獎:
1.甲組:共7名,可獲得500元獎勵金及獎狀。
2.乙組:共7名,可獲得500元獎勵金及獎狀。
3.丙組:共7名,可獲得500元獎勵金及獎狀。
(三) 網路票選獎:
1.幸運獎:4名,各頒發等值新臺幣5,000元之施華洛世奇水晶手工製項鍊、手鍊乙組。
2.參與獎:16名,第1名至第8名各頒發頒發等值新臺幣880元之「臺北-花蓮」太魯閣自強號往返車票一組;第9至16名,各頒發等值新臺幣369元之「愛的力量」1書精裝大開本。
十、本次活動贈品由社團法人中華藝術生活發展協會與社團法人中華
安得烈慈善協會提供。
十一、各次評選結果均公布於內政部網站http://101happy.moi.gov.tw,
頒獎典禮訂於10月下旬舉行。
十二、得獎作品刊載播放:得獎作品長期置放內政部活動官方網站供
民眾點閱;必要時得製作為宣導品分送各相關單位。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
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
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如有致損害於
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 本活動參選者所填寫之資料應為真實正確,由參選者依法自
行負責。
(三)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
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提交作品不得有侵害他
人智慧財產權情事,並應符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令(如著
作權法)等相關規定。
(四)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所有參賽
作品。
(五) 參賽作品得獎後,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依
著作權法獲選作品之作者應附交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
(六)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且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
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七) 參賽作品數量不足或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
半之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八)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
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九)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計畫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
徵選計畫及作品規格之要求,予以評選。
(十)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其他未盡事宜,
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http://101happy.moi.gov.tw/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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