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30 14:06:04ㄇㄟ (MA)

童年記事‧2 -- 【養女記】

─ 兒時記事‧ 02 ─

【養女記】

在30-40年前,戰爭過後,大家生活都很辛苦,......老媽說那時沒什麼東西吃,經常要摘野菜、野果充飢。

那個時候,窮人家沒錢養活孩子就會送人,尤其女孩。因為傳統的觀念,男生是延續香火的傳人,能出外幹活、賺錢養家,女生長大嫁人就是別人的,而且還要準備嫁妝,所以大部分送人的是女孩。

我們家第一個被送走的是二姊,媽說如果不是真的養不起孩子,爸是不會讓任何一個離開的。
領養的人家來的那一天,大姊偷偷的將二姊藏起來,但是能躲的地方沒幾個,一下就被找到了,媽勸姊說:「如果讓妹妹留下來,她只會跟著餓肚子,新家庭至少能讓她溫飽、得到照顧。」就這樣爸、媽、還有哥哥姊姊們就這樣含著淚讓二姊被人帶走。

經過多年後,家裡不知又發生什麼事,必須再一次將孩子送人,一般領養的家庭都會選擇幼小的嬰兒,因為他們不會記得親生父母,比較容易培養親情。

這次的主角是我,媽說我那時很可愛,頭髮捲捲的、臉蛋紅噗噗的,而且很會傻笑,十分討人喜歡。

想要我的不止一家,就連那個邀我們來這兒住的邱叔叔,在他聽到我要送人時也開口了 ,但我家已經受他們很多恩惠,而且邱叔叔也有3-4個孩子,爸回絕了邱叔叔的好意。

另一個人家,家境不錯,只有一個兒子,他們一直想要一個女孩,當女兒或是媳婦都不錯。 爸媽決定將我送給家境較好的那戶人家,因為他們不想女兒再受什麼苦。

決定送走的那天,哥哥姊姊們怕我會被偷偷送走,於大哥帶領著二哥、三哥、三姊、小哥們,開始與大人鬥智。二哥、三哥在村口及中途站負責把風,三姊、小哥纏著爸媽引開他們的注意,大哥則把我藏在他們的秘密基地。

這場鬧劇一下子就被大人識破了,因為還在襁褓中的我不懂合作,哭起來八百里都聽得到。

哥哥姊姊們自然是被訓了一噸 ,但是一向聽話的大哥不知哪來的勇氣,對爸媽怒道:「就算再窮,至少全家還在一起,而且我和二弟已經可以工作了,小妹不會餓死的。」

原本就疼愛我們的爸媽,也不忍骨肉再分離,所以向領養家庭道歉,而他們也很欽佩我家的親情,於是對父親說:「以後如果需要幫助,我們還是很樂意幫忙。」

父親抬起頭用非常堅定的神情:「在我有生之年,不會再讓任何一個孩子流落在外。」

老媽說爸那時看起來好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