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0 12:44:12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濺水摔傷人 過失傷害被訴
【法律常識】濺水摔傷人 過失傷害被訴
〔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因為一攤水,意外吃上過失傷害官司!林姓婦人去年至醫院探病,不慎弄濕病房地板,一名看護工因此滑倒並導致嚴重骨折,台北地檢署日前將林婦起訴。
除了刑責恐還得賠償
法界人士指出,除了刑事,被害人也有權提起民事賠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輕忽一小攤水帶來的危機。
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間,林婦因為家人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住院,前往陪伴過夜,她半夜起床欲洗澡,因不熟悉病房浴室蓮蓬頭操作方式,加上忘了將浴室門拉上,水噴濺到浴室門外地板。
由於一直無法把水關上,她呼喚在鄰床擔任看護工作的鍾姓女看護工前來幫忙,當時病房昏暗,鍾走到浴室門口時,滑摔了一跤,倒地不起,頻呻吟喊痛。
昏暗中看護工摔成骨折
林婦趕緊叫護士把鍾女送急診,經診治,鍾第七胸椎受到嚴重壓迫性骨折,原本擔任看護工的她,變成必須躺在病床上養傷,仰賴他人照料。
鍾婦認為,案發當時病房黑暗,林婦弄濕地板,也沒提醒她小心行走,才導致此起意外。
未提醒須注意難卸責
林婦的父親出庭時向檢察官表示,女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反應不及常人,當然沒有想到濺濕地板後須提醒他人注意,鍾擔任看護工,熟悉病房地形,理應更注意安全,她跌倒一事不應歸責女兒。
不過,檢方認為,摔倒主因確因為地面濕滑導致,林婦難卸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