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吐人口水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 多禍從口出
吐人口水 公然侮辱
〔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頭份報導〕口水不能亂吐,否則可能吃上官司!苗栗縣頭份鎮章姓女子因不爽前夫要她閉嘴,對他吐口水,面子掛不住的前夫,控告她公然侮辱,苗栗檢方認為吐口水構成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還好章女的前夫在一審時撤回告訴,她才沒被判刑。
前夫撤告 免吃官司
據檢警調查,這對怨偶2年前已協議離婚,但住北市的36歲章女,仍與前夫的親戚有互動,有次章女到前夫叔叔頭份鎮的住處,被前夫看到,前夫要章女閉嘴,章女不予理會,還向前夫吐口水,令他當場難堪。
小她一歲的前夫憤而控告章女涉嫌公然侮辱,由於對人吐口水,被普遍認為是種輕蔑、羞辱的舉動,在場又有其他人,足以使人感到尊嚴被貶損,已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檢察官偵結後,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須告訴乃論,章女前夫後來在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據了解,章女對前夫吐口水後,前夫曾氣得離開現場,但10多分鐘後又折返叔叔家,海K章女一頓,打傷她的額頭,章女事後到醫院驗傷,向頭份警方報案,控告前夫涉嫌傷害,前夫不甘示弱,反控她涉嫌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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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多禍從口出
翻開公然侮辱案例,可以發現大多是在爭吵時禍從口出,如罵人野蠻、狗男女等,可說:「是非只為多開口,煩惱皆因強出頭」,也驗證一句俗話:「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
罵鄰居野蠻 → 邱姓男子為了清理狗屎的問題,罵林姓鄰居「你野蠻」;苗栗地院認為「野蠻」一詞是指未經開化,文化素質低落,具有使他人難堪、貶損名譽與人格尊嚴的意思,判處罰金6000元。
罵狗男女 → 鍾姓老婦與胡姓保險員夫婦,因繳納保費問題鬧上法庭,鍾婦在法庭內兩度辱罵胡某夫婦「狗男女」,鍾婦被判拘役20天,另須賠償胡某夫婦名譽損害各一萬元。
罵眾人騎 → 施姓老翁因燃燒廢棄物,與鄰居黃姓婦人發生糾紛,在黃女找他理論時,辱罵黃女「妳是眾人騎」,施被告後判拘役30天。
罵師混蛋 → 苗栗縣某國小徐姓男校長與校內林姓女老師發生爭執,連續在校園走廊上罵林女「混蛋!」2次,當時有老師、學生走來走去,讓她尊嚴受辱,當場灑淚,事後控告校長公然侮辱;校長被判拘役30天。( 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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