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聲請破產 須附財產及債務清冊
聲請破產 須附財產及債務清冊
李小姐問:
我經營的美容院,因生意不穩定欠銀行不少錢,加上利息,每個月籌不出足夠的錢償債,銀行已發出催告單,我想聲請破產,請問該如何做?
律師陳超凡答:
聲請破產有三個基本要件:一、有無法繼續支付債務、已停止支付債務及財產已無法負荷債務情形,但破產原因是否存在,仍要由法院裁定為準。二、聲請破產當事人須為有行為能力成年人。三、破產宣告聲請,依法可由債權人或債務人(李小姐)本身向破產人所在地法院聲請。
國內個人破產難成功
李小姐想聲請宣告破產,除提出聲請書外,並應附帶財產狀況說明書及李小姐的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財產狀況說明書,就是將債務人(李小姐)所有財產及債務性質、種類、數額詳細載明,對於不能收回或不確定財產也應列入估計的概算價值。債權人、債務人清冊就是李小姐欠錢與被欠的對象名單。
此外,李小姐聲請破產前,要先瞭解自己總共積欠多少債務,剩餘財產有多少,因為通常至少要有債務的二至三成,才足以支付未來成立破產財團的破產管理人、程序運作支出及分配給所有債權人金額,因為法官會根據李小姐財產與負債評估,還有李小姐本身年齡、工作狀況、背景等情況決定是否准予破產。
特別提醒李小姐,國內個人聲請破產成功機率很小,請李小姐仔細評估後再做決定。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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