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5.23以後改登記制 法院公證結婚 不會取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昨日緊急宣布:「法院公證結婚絕對不會取消!」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強調:「法院公證結婚禮堂永遠為民眾而開!」
坊間盛傳,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後結婚制度改採「登記制」,法院行之有年的公證結婚將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全國各地法院的公證結婚服務將會取消;上述訊息引發不少新人驚慌。
只花一千元 儀式簡單隆重
由於到法院公證結婚,儀式莊嚴隆重,只要花一千元就能得到代表國家的法院祝福,民眾紛紛透過民代和媒體反對停辦。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也強調,公證結婚持續辦理,絕對不會走入歷史。
現行結婚制度採取「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證人,法律上便承認婚姻生效。不過「儀式婚」缺點是,萬一雙方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常成為薄情郎推翻婚姻的「著力點」,向法院打「確認婚姻不存在」官司。
根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五月二十三日之後,法院公證結婚已不具法律效力,新人一定要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上才會承認婚姻的合法性!
到法院公證 每年約兩萬對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主任張滋偉指出,目前到法院辦理人數並未明顯增多;司法院統計,每年到法院公證結婚人數約為兩萬對新人。
資深民間公證人楊昭國表示,民間公證結婚業務量不會有太大變動,理由是法院辦公證結婚,禮堂一次可容納約二十對新人,民間公證結婚受限場地,一次只能辦一對,他預估民間公證案件量仍會維持法院的三成。
想免去傳統迎娶繁複禮俗,又想擁有簡單隆重婚禮,公證結婚一直是許多新人最佳選擇,而且手續費平日一千元,假日也只要一千五百元,如要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再加四百元即可,但最好事前預約;據指出,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的孩子也是在法院公證結婚。
修施行細則 續辦已有法源
吳景源表示,司法院為因應新制,上週修改公證法施行細則,最快本週可審核完畢,行文給全國各法院,為婚姻新制實施後,法院繼續辦理公證結婚事項取得法源依據。
吳景源指出,現行公證法施行細則仍採「儀式婚」精神制定,因此有翻修必要,司法院為免來不及完成修正的法定程序,日前發函全國各法院,要求五月二十三日後暫緩辦理公證結婚,不料引發不少誤解,現在修法過程順利,已沒有暫停辦公證結婚的問題。
自由時報-9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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