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寵物法律問題】如何申請寵物買賣的執照(活體買賣),需要什麼資格?
【法律常識】【寵物法律問題】如何申請寵物買賣的執照(活體買賣),需要什麼資格?
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問題】
家中的小狗越來越多,故想申請個寵物買賣的執照,不知道需要什麼樣的資格和要如何申請?
【解析】
按「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申請經營寵物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二、營業場所名稱、地址、位置圖、平面配置圖及面積。三、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四、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五、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六、停業、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資料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以書面或現場會勘審查同意後,發給許可證。」分別為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25-1條、寵物業管理辦法第4條定有明文,是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營業場所名稱、地址、位置圖、平面配置圖及面積」、「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停業、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所以,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最好還是依法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再為之,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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