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6 11:01:12ludd

共犯結構


有人告訴我,「我對第三者有嚴重潔癖。所以我不會,也不能忍受任何的第三者。」

在五十年前,國慶閱兵大典如果不願高喊「中華民國萬歲!蔣總統萬歲!」就是不愛國,現在如果還喊這一套,就是不愛台灣,可見每件事情都因時空而可能有所不同。我認同每個人自己的想法,但我也認為沒有什麼事情可以用「絕對」來論述,尤其是感情問題。

感情是一種細膩的東西,不適用於任何情書大全、性愛大觀等通則,也不是心理學家可以確切說出來的學說。我不是要為第三者說項,更非要為劈腿事件合理化,只是我認為每件事情都有其中的意涵,而感情裡的關係,也不是我等人在旁邊湊湊熱鬧就可以理解的。

在許多次的談話之後,我得到了一個結論是,感情關係的複雜度,其實跟空中看不見的無線網路是差不多密集的。而這世上的感情若要加以統計,同時有數個情人的,跟一個情人也沒有的數字,應該也相去不遠。

但在一段關係中,我無法忍受共犯結構。

「我真的很喜歡你,但我已經有女友A和B了,我知道我的情況比較複雜,但我已經喜歡上妳了,就算你拒絕我,我還是會永遠地關心妳。」這種告白,實在是我聽過最過分的一種,雖然好友C表現得淡然,但我跟J還是忍不住多罵了那個奸詐的男人兩句。

因為頻率太高,身邊偶爾也會有人遇到多角關係,到底自己缺乏魅力?是第三者不對?還是劈腿者有錯?感情問題太複雜,現在不是解題的時候。

為什麼想要建立共犯結構?因為「我已經有女友A和B了」,意味著「我的時間必須分給別人」,因此「耶誕節」、「情人節」或週末很可能無法跟妳見面,但妳一開始就知道「我的情況比較複雜」,而且「你可以拒絕我」但你沒有,所以到時候請不要在家裡哭泣或對我有怨懟喔;至於你生日的那天晚上,如果剛好女友A的媽媽生日,或者女友B肚子痛,妳就只好自己打發或去找其他的朋友想辦法囉!如果妳不懂事要發脾氣,休怪我生氣或把妳甩掉。

喜歡上一個人,有時難用理智去評斷,主動爭取愛情也不是罪人,「男未婚、女未嫁,結婚前多看看。」不是一句大家常掛在嘴邊的話嗎?我不會為了一對不認識的男女跟我的好友翻臉,甚至不管有沒有結果,我還是會鼓勵她追求愛情,希望她在這段感情中感覺幸福美好。

但是當C說,「沒關係啦,很多時候我也比較喜歡獨處」時,還是被我們狠狠地唸了一頓。選擇當其中一個情人,需要更多勇氣,但是親愛的,誰說妳必須接受共犯條件?誰說妳必須體諒?是誰說妳必須懂事?誰說妳不能在愛情裡貪、嗔?是誰說妳不能佔有、不能享受?

千萬不要接受嫌犯的邀請,被害人說不定也可能逆勢擒拿罪犯,但千萬不要傻傻地把風,眼看著別人犯罪,自己卻去受罰。在每段感情中,妳都是女主角,妳根本不需要理虧,妳不是壞女人,妳只是遇到不誠懇的男人。

愛情中本來就有許多風險,是他選擇要同時與多人交往,處理不好隨時而來的壓力,也是他自己應該預期的,一些應盡的義務或該擔當的風暴,他不該找人來共同承擔。

對我來說,這是一段關係中的道德問題,缺德的人,根本不值得為他冒險!
Nikita 2007-01-08 18:06:53

Good Job!
I agr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