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4 12:04:59

國稅局欺善怕惡

當國稅局碰到台中新地標海派酒店,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用人頭逃漏稅,十一年前檢調追查到逃漏營業稅加罰鍰共四億元,但已超出七年核課期限,且無法向實際負責人追討,只能依法按月向兩人頭扣薪,合計一萬一千元。

  國稅局這般做法,講難聽一點是「餿水」中,做資源回收,所謂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厲害的國稅局對付海派,恐怕是徒勞而無功。反而是對一般善良百姓,國稅局都可自行認定開稅單,百姓不服告上行政法院,經常被國稅局使用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報告法官,法官也照單全收判百姓敗訴;遇到知名人士還有機會修法所謂「陳長文條款」、「林志玲條款」,名聲差一點的就被管收,一般百姓就被限制出境、拍賣財產抵稅單,再分獎金給官員。唉!可憐百姓,只好任憑無人權的官員們宰割了!

  為何馬總統簽了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台灣,連憲法賦於人民的財產權都要被剝奪,百姓是公僕的衣食父母,卻被執法官員凌虐人權,請馬總統要正視台灣人權被戕害的事實,不要再喊口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