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 00:15:40

司法的約束力在那裏?

因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而引爆的民怨,餘音嫋嫋二十多萬人上網攻訐討伐,總統府也收到七千多封的抗議郵件及電話,馬總統終於聽到人民的聲音了,並且語重心長地表示「司改要貼近人民的感受」,因為「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有退場機制」,亟需立法,才可顯現政府改革的決心。

律師節甫過,相信站在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的律師們,對於司法上呈現諸多違反風紀事件,應該有很多的感觸與無奈。記得擔任蘇建合案的辯護律師蘇有辰,曾在法院宣判之後,將律師袍反穿抗議司法的不公!更有甚者,新聞報導:太極門已獲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也獲冤獄賠償了,但國稅局仍用錯誤起訴書內容繼續課稅、拍賣道館。這不僅是國稅局「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自以為是的「依法行政」,實際上是藐視國法的「非法行政」,百姓將如何自處!

「司法的約束力」很值得探討,法官因為法條的限制而誤判,可以「修法」也可以「立法」,讓其更為周延;然而官員經常執法「不依法」,不重視人權,那司法的約束力何在?又有多少執法官員「不依法」執法,又有何法可將其懲處?法根本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