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不等同"分享"

所謂分享,一般的定義是--把自己所擁有的與他人共享;但其前提應該是--心甘情願;開誠佈公。

不曉得是社會的價值觀變了,還是人心變壞腐敗了;分享的定義竟已丕變,早已奉"偷盜"為理所當然的"分享",而且似乎深值很多人的意識!

被偷盜者若發現,起而反抗;偷盜者便群起圍攻,論斷受害者是小氣鬼,藏私自利不懂分享!

偷盜與分享若真能劃下等號;那我們的社會就不會再有小偷,強盜出現;我們的律法,也就不必再費心訂定懲戒條款!

人人偷盜都只是為了分享罷了,有何不可?????

往後也不必再使用這麼難聽的字眼---偷盜!

每個人都是光明正大的分享者-----

把偷盜粉飾成分享,能產生這麼好的社會現象及定義,難怪這麼多人如此不遺餘力朝這個目標在努力!!

趕不上這股新定義潮流或無法苟同的人,是不是應該汗顏!

或者根本沒資格,沒機會繼續生存下去;應該被這個進步驚人的社會所淘汰?????

嘆氣,無濟於事!

反抗,罪該萬死!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