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約伸的家庭觀

我和約伸的家庭觀,大致上與一般無異,一樣認為應該具備愛心,責任心,向心力,但不必拘泥於傳統的一男一女型態,只要倆人情投意合,深愛彼此,相處愉悅,自然就能形成婚姻的拘束力,而不必非要以法律強加, 一樣可以共組美滿的家庭,且長長久久.

因為我們倆人都是女子,不可能有後嗣的延續,於是自然而然把彼此當作彼此的小孩,彼此的母親,相處的方式或許有點異於常情,但我們內心充滿孺子對於母親的倚賴,母親對於孩子的關懷,我們不分彼此在家庭中的角色,只重視是否有濃濃的愛意,這愛意日久昇華為無法替代的親情.

在生活當中,我們互為影響,也彼此牽制,我們不像一般夫妻有婚約,但我們信守承諾,同甘共苦,甚至希望一起老去或死去.所以我們能相處28年,依舊彼此不離不棄,感情彌新.我們呼喚彼此的稱號不同且多樣,比如:我會一段時間喚她為"寶寶--因為她實在是太可愛,天真,單純;於一段時日之後又改喚她"貓咪",聽起來很像"媽咪",她倒是一向喚我"妞妞",這也緣於她"寶寶"的稱號,因為"妞妞甜八寶"嘛!偶爾裝可愛會喚我小兔兔,但不常,因為她不像我那麼喜歡裝"可愛"!

我倆皆認為,如果彼此真心相愛,婚約大可不必,有多少一般夫妻不是在法律賦與的約束力下離異的呢!各位看倌,你們認為呢?這就是我和約伸與眾有異的"家庭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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