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10:34:56淨植

信用懲戒 無需經過司法審判 法外定罪


信用懲戒,也叫“失信懲戒機制”,與信用沒什麼關係。其實是替代“勞教制度”的法律以外的懲罰。信用懲戒與勞教制度的共同特點是,都無需經過司法審判,法外定罪,沒有監督的濫用權力懲罰黑名單上的人們。


                                                        

信用懲戒的依據是一份《備忘錄》,而不是真正的法律或法規——不折不扣的不依法治國。《“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文明辦[2014]4號。連署的8部門是: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

 

懲戒對象為黑名單上的人。黑名單由各部門推送。哈哈哈哈!你們看一看,這裡頭哪有一點法律的影子?至於各部門裡,有能力推送的只有“公安”,其他,比如行政、非執法部門無法推送。還有經營機構(民航、中鐵)是不給錢不賣票的,消費者根本無法失信,也不存在推送名單的問題。所以,警隊推送(黑名單),其實就是由警隊直接定罪,推送到法院以後就執行了,《備忘錄》也完全沒有提到司法審判。

 

此《備忘錄》裡甚至連(推送黑名單的)細則都沒有,整個就是黑箱操作的通知書。如此離譜的制度包裝的倒是不錯。“惡意欠薪”者禁止乘坐飛機、高鐵——這個宣傳很能收買人心。還有一類人也是公開拿出來宣傳的,就是常年積累下來的,法院裁判文書等法律文書生效後,達70%以上的債務人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類人受到懲戒也能收買人心。此二者完全掩蓋了“信用懲戒”的非法本質。可是這兩類人應該只是幌子,為這個制度提供合理性?

 

信用懲戒是法院給警隊授權了。警隊據此獲得很大權力,設計圈套,坑害他們想要坑害的人。根據我瞭解的一些情況“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銀行卡、電話卡涉嫌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推送相關部門納入信用懲戒”。根據此項設計,受害人完全可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借”本人電話卡。比如,派遣便衣員警假冒“人口普查員”敲你家門、要求你用自己手機登入指定網站(填報),你還在按照引導、填報的時候,員警已經能給你定罪了,因為你出借手機卡了。如果“目標受害人”遲遲不肯入圈套,公安警隊會強化誘騙、強制你入圈套——反復去你家敲門騷擾,並調動你家周圍的“特殊鄰居”表演給你看——周圍人都填報了,就差你一個。員警糾纏騷擾固然可惡,但若無國家制度“信用懲戒”,員警的糾纏騷擾就沒有收益了。

 

當初勞教制度因為臭名昭著而被中共取消。很多專家當時也認為,一樣東西如果共產黨認為它已經臭了、受到人們唾棄了,就會把它廢掉,再搞出一套新的東西頂替它(繼續害人)。只是那些年人們還不知道這個新的、足以頂替勞教制度的“臭東西”是什麼?現在看來就是這個“信用懲戒”。

 

信用懲戒制度推出只有幾年,後續可能還有整人、害人的手段補充進來。但是,我們無論如何要提防這種“法外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