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吃豬肉…誰比較野蠻?(聯合報,2010/5/13)
這是應聯合報邀稿所寫。刊登於:聯合報,2010/5/13,A17民意論壇(逼吃豬肉,誰比較野蠻)。此為原文。
同時幾篇相關報導,如:
- 外勞被逼吃豬肉,我國際形象重創。
- 怕扣薪,印傭閉眼吞豬肉。
- 不只逼吃豬肉:日做17小時,月領一千...救命。
- 也有這種雇主:牛肉麵貴,給印傭點肉絲麵。
- 台灣「多元」社會觀:討好金髮碧眼,一見外勞變臉。
- 醜事傳千里,然後呢?
- 消弭歧視,台灣需要平等法。
逼吃豬肉…誰比較野蠻?
廖元豪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一位台灣雇主,以「扣薪水」逼迫印尼籍之穆斯林外勞吃豬肉,被起訴「強制罪」。檢察官指摘被告不僅侵犯人權,且有損「國家形象」。包括英國國家廣電公司在內的國際媒體,已經報導此一事件。據知印尼政府亦已表示關切,希望台灣方面謹慎處理此事。台灣以這種方式出名,的確丟臉。
其實,這個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台灣對外勞五花八門的剝削,早已聞名國際。國際組織與美國人權報告,年年關注台灣外勞之處境。從扣留護照、刻扣或強迫保管薪資、限制行動自由、拒給休假、看護往往兼幫傭與褓姆、限制轉換雇主……幾乎年年都受到國際抨擊。然而,一向愛在國際宣傳台灣民主自由的藍綠政府,何時認真看待這些抨擊?
剝削外勞似已成為台灣社會慣行,甚至成為國家疏於照護老弱殘病的替代品。因此沒有一個機關膽敢冒大不諱主動查察。勞工主管機關說:「如果有外勞來申訴,我們一定辦!」本案的確也因為這幾位印尼穆斯林忍無可忍而舉發。可是,有多少人默默忍受各種剝削而不為所知?
另一方面,勞工與司法機關,對「強制」,往往採取狹隘的定義,以致「扣薪水」或「扣護照」都不算是「非法強制」。只要外勞有簽下「同意書」,就會被認為是「自願」被扣護照與薪資。殊不知,借錢支付鉅額仲介費的外勞,為了怕解約遣返,哪有「不同意」的餘地?賣身為奴也有契約,莫非法律容許奴隸交易?本案的檢察官難能可貴地把「扣薪資」當成非法強制,但若這幾位印尼外勞簽下了「不挑剔飲食」的切結書,難道就不侵犯人權了嗎?
政府對外勞處境的不聞不問,讓台灣雇主與仲介,漸漸形成壓迫、剝削外勞的慣性。在這樣的氣氛下,外勞的待遇,幾乎純賴於個別雇主的良善,而非法律制度之保障。研究顯示,「逃跑外勞」的待遇有時甚至比「合法外勞」還好些。我們不思改進合法外勞的待遇,讓他們真心「不想逃跑」;卻用更多限制來綁住他們,使他們不敢抗議,無法離開,以至造成此種嚴重案例。
除此之外,台灣對於少數、非主流文化的不夠尊重,也在本案顯露出來。穆斯林「不吃豬肉」的行為,對於以豬肉為主要肉品消費的台灣人,的確不太習慣,進而發展出「看不順眼」的態度。而承襲儒家俗民傳統,宗教觀念一向不強烈的台灣,對那種嚴格遵守教義,認真看待宗教的行為,似乎也沒有真摯地尊重。雖然「多元文化」及「全球化」的口號響徹雲霄,但我們對於非白人的外國人,對非英語的「外語」,或非歐美日的「異國文化」,往往仍有輕視甚或排斥的行徑。台灣位於東亞,但對於東南亞的鄰居們,我們瞭解多少?來自東南亞的移工與新移民,一定感覺得到台灣人對待說英語的白人,有截然不同的態度!捫心自問,我們心中是否藏著一個自己都不敢承認的「種族文化優劣排序表」?
這種半調子的全球化,殘缺的多元文化,在這次事件中踢到鐵板。我們可以看到,國際上對於「不尊重宗教信仰」以及「剝削外勞」是採取什麼看法!台灣需要友邦,也期待受到國際尊重,但我們對「大國」之外的其他國家或文化,又尊重到什麼程度?日前有教師公然咒罵學童的印尼籍媽媽是「野蠻人」,從國際觀點來看,誰比較野蠻還真不知道!
或許「逼吃豬肉」只是個案,但這個事件應該是一個契機,讓政府檢討外勞制度,也讓台灣人集體反省什麼是多元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