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2 14:37:28威利

繞過修憲:主要用意是制訂新憲

繞過修憲 繞過立院國大

周陽山/文化大學中山所所長(台北市)
http://udn.com/NEWS/OPINION/X1/1630050.shtml

聯合報十月二十日的社論指出,在過去關鍵性的第四次至第六次修憲中,陳總統皆是關鍵性的主導者之一。而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制」(而非「絕對多數者當選」),即是出自陳總統當年的堅持,因此陳總統自己亦成了這部憲法最大的受益者。此外,連現今的修憲程序,也是陳總統與民進黨參與主導修訂的,基於此,「陳總統若談修憲,豈可連民進黨自己訂出的修憲程序亦不遵守」呢?

但是,此一時,彼一時也。正因當時民進黨所參與制訂的修憲程序門檻過高,而民進黨(及其他友黨,如台聯)現在的政治實力仍然不足,於是,只有繞過修憲一途,改採制憲之舉,才可能僥倖過關,免於修憲不成的困境。換言之,「制憲易,修憲難」,才是捨憲政改革,就憲政革命一途的關鍵所在。

為什麼制憲易,修憲反而困難呢?這是不是危言聳聽?我們且看修憲的程序規範:

(一)依據憲法第一七四條之規定,「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

(三)依據上列二項之程序規範,總統所提之「新憲法」,若要得到「四分之三」特別多數的立委之支持,實有困難。因為民進黨加台聯立委不過是一百席左右,離立法委員總額(二二五席)的四分之三門檻,還差上一大截。由此可知,若由總統推動修憲,除非與國親兩黨協商、妥協,否則在現實上是絕不可行的。

但是,如果是推動憲政革命,以制憲途徑來推動的話,成功的機率卻要大得多。因為陳總統所想的是繞過立法院和國民大會這兩個民意機關,直接採公民複決的方式,則依照一般的公民複決程序的規定,應該是:

(一)台澎金馬地區公民過半數的參與投票。

(二)投票人數過半數支持。

如果公民的投票率是七成,七成公民之中又有過半的支持,則大約五、六百萬票的選民支持就能讓新憲法過關了。以民進黨和綠營的動員能力分析,這並不是太困難的事情,由此可以確知,真正是「制憲易而修憲難」了。

除此之外,制憲還有如下的連帶效果:

(一)與中華民國的過去一刀切開,尤其是與南京時期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分道揚鑣,象徵在台灣開展憲政新紀元。

(二)將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一併拋棄,徹底的完成「去中華民國化」和「去國民黨化」。

(三)在「四不一沒有」的前提下,爭取到美國的支持,但卻建立起「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四)在公民複決的支持下,可以不理會國、親兩黨的可能阻撓,建立起真正屬於民進黨的憲政體制,並進一步推動「文化台獨」的基本國策。

(五)一旦美方的壓力減緩,就拋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並且再一次推動新的制憲任務,並更改國號、國旗、國歌等象徵符號,進一步完成建國使命。

這是制憲的目的與步驟,也是修憲之途絕不可行的真正理由。

【2003/10/2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