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19 16:55:29威利

數位內容產業的陷阱

想到這裡,威利柳之前才跟朋友談過這個問題,台灣成名的「阿貴」這類所謂數位內容的代表,常常玩一些台語或國語的雙關語笑話,一旦翻成其他語言,或甚至只是走出台灣放到香港、澳門、新加坡、中國大陸這類大中華經濟圈
,都保證「必死無疑」。。。。
再看看台灣人向來很不屑的韓國吧,他們的賤兔、炸醬麵小兩口,都是跳脫語言的藩籬,而且製作精美。。。。
這才是做一個數位內容產業應有的「常識」(common sense)不是嗎?
講到這裡,只能嘆息,並期望產業繼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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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言集-
數位內容產業的陷阱
http://www.digitimes.com.tw/news/NewsContent.asp?NewsPage=146&DatePublish=2003/08/19&Pages=03&All_Seq=12
電子時報(魏東陽/金融中心) 2003/8/19

 日前報載朝野推動數位內容產業,鼓勵更多的相關公司股票上市上櫃。客觀地說,這樣舉動,顯示社會對內容產業的重視與期許;但主觀來看,數位內容產業必須釐清許多問題與方向,必要時,還需進行大規模的合併,才有機會成功。否則,更多小而達不到經濟規模的企業充斥社會,整體而言,對社會不一定有益。

 內容產業早已存在,加上數位,代表必須是以數位技術為基礎的內容企業。換句話說,數位是焦點,而且是革新、進步的推動力;內容則不限範疇,沒有邊界,隨著數位相關技術的進步,益深益廣。

 不同技術應用於不同內容產業,已有多年。受限技術的不同,各種內容產業的市場區隔很明確,如以印刷技術為主的報紙與雜誌等平面媒體;以無線為主的廣播電台;以視訊為主的電視台;以藝術及各種技術綜合表現為主的電影,以聲效與娛樂為主的電動玩具等,市場多屬井水不犯河水,即使有某種程度的替代性,但仍各自維持完整的經營風貌。

 最近10年,以數位技術為根基的主流科技確立,使得內容產業的深度與廣度遠遠超過20年前的格局。科技的進步逐步打破過去不同內容產業的籓籬。從單一內容產業的市場規模來看,一夕間擴大不知凡幾,是吸引人的焦點;但從所有內容產業整體來看,短期間則因相互侵蝕,反而暫時萎縮。科技為新的內容產業創造無限願景,也為傳統各種內容業,帶來嚴重的破壞。

 1998年起網際網路與通訊科技撼動全球。但過度樂觀及欠缺理性,埋下2000年第二季以後的科技市場崩盤。即使如此,就像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開,世界再也不一樣,內容產業也開始出現前所未見的大整合格局。

 目前,真正以數位內容著稱且稱得上成功的企業,仍然少之又少。雖然很多報導告訴我們,大陸3家網路企業如新浪網、搜狐等股價在NASDAQ回漲多少倍,雅虎、亞馬遜書店與eBay等股價表現多亮麗等,但是更高比例的企業不是已經收攤;繼續經營中的,仍有很多還在為損益兩平做困獸之鬥;原本在所屬領域經營有成的內容產業,近幾年來逐步數位化,不是獲利大幅衰退,就是陷入赤字經營。

 就規模與發展潛力看,數位內容產業的市場無可限量;但涵蓋的範圍與投資規模之大,可能也出乎一般人預料之外。早在1995年,Ken Auletta在他的著作高速巨人(The Highwaymen)中,寫出軟體、電視、通訊電訊、新聞、娛樂等7大與資訊高速公路上所有有關的重要產業業者,如何透過企業購併(與反購併),企圖建構出21世紀跨領域的最大資訊事業。從中,我們可看出未來的內容產業,必定是數位化,但領域是更大更沒有疆界。

 3年多前,美國線上(AOL)與時代華納(Times Warner)公司的合併案,金額以百億、千億美元計;歐洲的3G標案金額,亦高數百億美元。可以想見,大家對可能的市場規模預期有多好。

 但是,這麼大市場,如何吃?如何讓合併後的AOL Times Warner能夠獲利?當時兩家的老板AOL的Case與Times Warner的Turner要不是沒搞清楚,就是欺瞞投資人,最後落得合併後企業大賠、兩人均被迫下台的結局。至於標得3G的歐洲通訊大廠,如今沒有一個不是負債累累。現在來看,當時的熱潮怎麼會如此不切實際?

 內容產業之複雜,原本不輸電子產業,而且很多問題還不是用數據或邏輯就能解決,這是為何內容產業過去要花很多很多年,才能長大、長的較健全的原因;數位科技加進到內容產業後,內容產業需要相當時間才能消化或融化新科技,而科技的進步速度快,使得數位內容的變化挑戰性更高。因此,數位內容產業雖然很吸引人,但對大多數未能搞清楚的人來說,極可能是一個永遠填不滿的錢坑。

 從台灣目前被定位為內容產業的一些已上市上櫃或將上市櫃的企業,依設立時間與投入資金的規模角度來衡量,營收與獲利的表現,遠不如投入製造業,特別是電子產業的企業。

 以最粗淺的方式解釋,幾個關鍵因素可能容易被忽略掉:一,產業特質:人的人才因素比內容或科技的因素更難處理;二,市場、本土化與語文特質:內容產業大多以本土為基礎。不能英語化又不能突破本土市場既有特質,市場十分有限;三,經營項目、範疇與產品定位:在深且廣的市場中,準確定位出經營的範疇,取得相對競爭優勢,不僅在投資初期非常重要;在未來的擴充與發展上,更要謹慎。

 四,經營能力與優先順序:數位內容產業涉及數位技術與內容二個重要且異質化很高的基本知識,兩者雖可能相輔相成,但也可能互相排斥。經營上孰先孰後,什麼情況以數位技術優先,或是以內容優先,永遠考驗決策者的智慧。五,企業規模:規模太小的數位內容產業,很難有重大突破,包括人才與市場行銷,最好是透過合併方式擴大範疇,並吸收不同經驗與背景的人才,但這樣做,會碰到很多很複雜的管理問題,需要花費經營層很多的寶貴時間。

 簡單的說,數位內容產業經營的難度,不像一般想像那麼自然而然。可能會更糟糕的是,以製造業經營模式或經驗來看待數位內容產業。因此,對於政府或創投業有意推動與鼓勵數位內容產業的心,值得肯定;但在投資與經營上,千萬不要輕忽數位內容可能變成錢坑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