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於2000年在大陸地區結婚後,小萱來台共同居住,不料,不到1個月小萱就因從事性交易,遭到遣返回大陸地區,自此雙方便未曾再見面,也都沒有聯絡。阿國不滿如同陌生人已逾23年,婚姻已生重大破綻,因而無法維持,憤而訴請法院判准雙方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認,小萱在2020年12月入境,卻從事應召賣淫工作,招攬不特定男客,每次代價為新臺幣4000元,並於2001年1月被警方當場查獲,小萱也坦承有從事半套性服務,後經強制遣送出境,並管制1年至3年不予許可再進入台灣地區。

法官考量,雙方當年婚後小萱入境台灣,隔年就遭遣返出境,阿國與小萱同住期間未滿1月,共同生活期間極短,且自小萱出境迄今已逾23年,遠超出雙方同住期間,且小萱因案遣返後就斷絕聯繫,在入出境管制期滿後,也未見有再度申請小萱返台團聚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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