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6 17:25:10RONALD

誰的力量大?

  幾天前傍晚,電視旁一聲大叫「慘了!」,總經理從辦公室衝出來直問:「怎麼樣?被報導了嗎?」,慘叫的人說:「嗯…」。

今天傍晚,某總監衝到電視機前,直盯著畫面,不久她突然大叫:「完蛋了,被拍到Logo了!」,董事長衝過來關心:「不是說不會拍到的嗎?……」旁人接著嘆道:「怎麼會這樣,不是說要平衡報導嗎?」。

  我看了那段新聞最後的記者名字,心想:「承群學長…」






  媒體公司專長在媒體的企劃跟購買,在某個關係上,媒體公司與媒體之間是互相依賴生存的,媒體提供優惠的購買條件,讓媒體公司得以較低的折扣價,吸引廣告客戶的青睞;媒體公司則利用優惠向廣告客戶兜售,讓媒體與媒體公司皆能共受其恩惠,大家都有錢賺。


  但是在兩種情況下,媒體公司和媒體會出現緊張關係。一種,是客戶的廣告無法排上檔次、或是收視點未在預估的期間內做到,這時候就會聽到Buyer大聲的喊電話:「你們是土匪台喔,廣告賣那麼貴!」或是「現在是怎樣,你們為什麼做不到GRPs,是要我直接扣款嗎?」還有「你檔次給我亂上,半夜上那麼多檔,晚間都沒在on,是要給鬼看喔!」……

  這類的情況,多半是媒體接太多廣告,結果沒有空間可上,簡單的來說,就是5566的演唱會只賣坐票,然後小妹妹買不到票的情況是類似的。這種問題很好解決,大不了就不賣票或是退錢即可。但是有另一種緊張關係,牽涉到所謂第四權的介入,且不是業務可以干涉的範圍內,一旦發生了,將引起「倫理與道德」論戰──即是負面新聞的出現。

  記得大三上新聞倫理時,習老說,有三種職業的人是絕對需要上倫理課程的。一種職業是醫生,因為醫德關係到一個人的生死;一種職業是律師,因為法條的解釋關係到壞人是否得以伏法;最後一種職業便是記者,操控在手中的筆將足以論定一個人能否在社會立足。

  那時突然覺得記者好厲害,經由記者筆下的報導,可以定人生死、可以定人命運、可以定人成敗。也正是如此,新聞系一直教育學生,第四權的重要性,這個權不只監督政府,也替民眾關心他們的生活;甚者,新聞報導的獨立性和中立性,更不容許受外力干擾;以及人民「知的權利」無限上綱,報導不被人知的事,更成為權利與義務。

  前面〈小而美價值〉那篇文章,說要討論兩個問題。一個,是廣告跨國化對台灣廣告產業的影響,我批評了我過去的研究,認為小而美將是小型廣告公司未來生存的價值所在。另一個將談的,是新聞系背景在廣告業的「類」田野觀察心得,本文將從此開始討論。

  大學時代,新聞學教育都要求中立、客觀、獨立是新聞報導的基本元素,要求在陳述事實時,要不帶有偏見、引證多方消息、不受他人干擾之獨立報導,所以的自由化、市場化、廣告化是新聞產業的毒藥,是眾家媒體批評論者批鬥的對象,為的是保有新聞價值的存在、和對新聞專業的尊重。列為規臬般的奉行多年,記得大學實習報一度還不得大幅增刪報導或屈引出誤讀的標題,不然批鬥大會上記者們將會群起圍攻。

  然而,進了媒體公司後,這種衝擊感卻突然出現。以客戶服務為上的工作,任何事都需考慮到客戶方,而客戶也幾乎是出現了前述的負面新聞後,才會擔心對自己的銷售是否產生影響,這時幫客戶降低它的擔心將是首要任務。被視作與媒體關係良好的媒體公司,自然成為寄托幫助的對象。公關公司與媒體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公關公司負責協助客戶「爭取」媒體露出的機會,而媒體公司則負責協助客戶「決定」媒體露出的對象,後者比前者更具媒體的主導權。

  所以,當負面新聞出現時,媒體公司將會協助客戶處理的責任。通常,我們會在接獲客戶方通知後,一方面先致電給媒體的業務,請他先去詢問新聞部人員,是否會有關於客戶產品的新聞出現,並請記者平衡報導該則新聞,如果可以的話,在旁白及畫面上不要呈現產品的商標。另一方面,則是鎖定新聞頻道,從旁監控事件的發展。

  在本文一開頭的事件,是汽車客戶的新聞,內容是說明消費者因付不起車貸,而遭廠商有後續的處理,而消費者因不滿廠商的處理而告上消保單位。那則新聞影響可大可小,嚴重者將會使消費者不信任該品牌的汽車,當時新聞傳出即將被報導的時候,媒體公司內部也緊急開了處理的會議,並請Buyer通知媒體業務,請盡可能不要拍到客戶的Logo。

五點那段的新聞,果真被報導了,更慘的是新聞一開始就拍了客戶的Logo,以及該品牌最暢銷的車種名稱。這下的確讓負責該客戶的人傻了眼,畢竟已經請媒體方面減少對客戶的傷害了,經過再與媒體的聯繫之後,聽說六點晚間新聞重點時候,該新聞竟然沒有再提及。

第二個故事,是報導進口奶粉含有大陸金屬物質,恐怕會對人體有危險。一樣地,在新聞出來前,某總監已經接到客戶的通知,也在同一時間請媒體業務了解一下新聞部方面將怎麼處理。對我們來說,其實報導內容只要提及產品品牌便無事,可是該則新聞竟然拍了客戶的奶粉罐,更慘的是還露出客戶的Logo,也引來公司內部主管的關切。某總監氣急敗壞的直說:「不是說要平衡報導嗎?怎麼就只有這樣?」

如果我是記者,會相當在意被廣告影響。過去的教育告訴我們,新聞的報導最基本是要陳述事實,這包含了不被人知道的事,若是業務部分以廣告客戶要求,來要求我們修改新聞報導的方向,這是被視作最新聞中立性的一種侵犯。然而,在媒體公司內,我們又多麼希望記者別報導太多負面新聞,最好是都把壞新聞全都拉掉,不然影響了他們的銷售,也害了我們年度能承攬的廣告預算。

很怪吧,身處兩個不同的圈子,卻有如此不同的立場。為了尊重新聞報導,至少我們不會去要求將新聞消音,但是至少也要做平衡報導;如果無法平衡報導,也要將傷害減到最低,比如說在事件隔天刊登廣告,以示與新聞中提到的產品不同,藉此明哲保產品呀!

  過去我的客戶也有遇到此事。最早的衛生棉發霉事件、衛生紙化學原料事件、乃至音樂版權事件,或多或少都對客戶有影響,我們也被客戶告知有此新聞出現,也都請Buyer聯絡媒體業務,希望能對新聞處理上,不要侵害到客戶的利益。唉~也真是夠悲哀的,因為我仍對新聞存在一份尊重,卻將廣告利益的髒手伸入那塊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