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5 21:01:15

為了孩子還是錢?!


今天某人說著這件長達五年官司纏訟的事件。

一天,要上體育課。一高中學生好心抱著一玻璃娃娃到地下室去,不巧天雨路滑,兩人都受了傷。玻璃娃娃的父親在電話中說不需叫救護車,他自己會送孩子去醫院,四分鐘內會趕到,但卻在50分鐘後趕到。

孩子死亡後,父親一狀告到法院,控告校方、體育老師及陳姓同學過失致死。最後判痩學生要賠償玻璃娃娃父親一筆數目頗大的金額,而學校則是賠償玻璃娃娃的母親,並且責罵學生自不量力......???

現在的法律不再是那樣的公平公正,其實那學生是出自好意,沒有人希望這種事發生,但好意被曲解成這樣,以後願意好心幫助身體有殘缺的人還有多少?而受害人父親,我想其實是想擺脫這個累贅吧,並不是真心為了孩子。

法律捍衛人權,但是現在很多人為了得到賠償金,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也會告到法院,或者製造假車禍等事件,這麼做,很心安理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