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9 12:28:36JC

律法與恩典

(約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神在西乃山透過摩西頒佈律法,一千七百多年後,透過主耶穌在各各他頒佈恩典。這麼說來舊約神所頒佈的律法,就不再重要了嗎?主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約5:17-18)

一、 行律法能稱義嗎?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詩19:7)律法原是由神降下的,是出乎神的,所以律法的本身乃是一件聖潔、公義,又良善的東西。凡律法要我們所作的,向我們所要求的,都是和神聖潔的性情相合的,也都是合乎神的公義和良善的。
保羅提到上帝的義,這是猶太人一直都在尋求的,他們也很得意地以為憑遵行律法可以尋著這個義。猶太人一直都有這樣的優越感,以為他們有律法、外邦人沒有,而論斷、甚至看不起外邦人。保羅卻引用聖經的話說:「沒有義人,連一個 也沒有。……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10,20) 追求律法的義,不但實際上做不到,而且容易導致一個人內心驕傲誇口。
神是靈,律法既是出乎神的,也就是屬靈的。「律法是屬乎靈的。」(羅7:14)。凡律法所吩咐人作的,都是屬靈的。但人是屬肉體,都是敗壞軟弱的,沒有一個有遵行律法的能力,因此律法在人身上,也就成為軟弱的。律法既因人的肉體軟弱,而成為無能的,就在人身上一無所成。「先前的誡命,…軟弱無益,…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希7:17-19)
律法並不能叫人脫離罪,更不能叫人蒙神稱義,得神喜悅,所以是一無所成。既是一無所成,也就是無益的。

神把律法降給人,不過是要用律法顯明人的罪,叫人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加太3:19),而投靠並接受祂的恩典。如此看來律法是個師傅,帶領我們到基督面前。律法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稱義。

二、 因信稱義
既然,人無法達到上帝公義的要求,這樣,人該怎麼辦呢?保羅在羅馬書 3:21-22 提出一個重要的真理,是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出路:「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這是多麼寶貴的應許呀!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能夠得著上帝的義。「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 3:23-24) 這樣看來,人能夠被稱為義,只能完全憑靠信心,不在乎遵行律法 ,這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人沒有什麼可誇的 (羅 3:27-28)。
有許多基督徒蒙神恩典得救了,但卻嘗試用遵行律法或守誡命,去保持自己的得救。這是加拉太教會的錯誤,保羅在致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設法糾正他們。(加3: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一節裡說到,「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6,9)「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感謝主耶穌,「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 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 5:1-2)

三、 恩典從何而來?
神的恩典,和人的行為(或說工作)一點沒有關係。既是恩典,就不在乎行為。行為不能調到恩典裏。「既足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恩典是神的愛叫神白白賜給我們的,不需要我們作甚麼。(羅4:4-5)。 (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恩典不是因人配得而賜下,而是因神愛世上的罪人。(約3:16)
而這恩典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 1:17)。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是由主耶穌來的。主耶穌乃是神成為人,所以恩典乃是神成為人,親自帶來賜給我們的。律法不是神的心意,不是神所看重的,所以祂就藉著天使和一個人-摩西-傳給人。但恩典是神的心意,是神所非常看重的,所以祂就親自來賜給人。祂的恩典,都是由祂自己來作的這位耶穌基督帶來賜給我們的。

四、恩典中的律法
一個人既然因信稱義了,他應該過一個怎樣的生活呢?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 6:1) 他既然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羅 6:15) 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因為一個受洗歸入耶穌基督、被上帝稱為義的人,他應該與主同活,像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羅 6:3-5, 8);他的全身、他的肢體都要獻給上帝,作義的器具,作上帝的奴僕(羅 6:12-13)。信心必須和他的行為相稱,因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這並不是叫我們去靠行為稱義,而是藉由我們的信心,在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下長進,這個過程就是成聖的生活(羅 6:19),其結局就是永生(羅 6:22)。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 7:18b, 24) 在這樣的掙扎中,保羅指出一條出路:「感謝上帝,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 7:25) 這就是神的恩典。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乃在恩典之下。」(羅6:14)。恩典叫我們從罪的權下得著釋放,不再作罪的奴僕。律法是軟弱無能的,一無所成;恩典是剛強有力的,為我們成全了一切。恩典在我們裏面能強到一個地步,叫我們在神的生命中作王。這不僅是一點點的得勝,一點點的剛強,乃是在神的生命中,剛強到了一個地步,能掌權管治一切,叫一切都服在我們的下面。

在我們裏面的恩典,可以說就是神自己,就是主自己,乃是活而剛強有大能的,所以能作王管治一切,叫我們豐豐滿滿的在主耶穌基督裏得到神永遠的生命。「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希5:21)。
因此藉著神的恩典恢復了律法從我們身上所奪去的公義,所以主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結論、在恩典下長進
一個真基督徒在他人前面當怎樣行呢?當像耶穌一樣的行。(約壹2: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腓2:12-13) 我們因信心順服內住的基督,祂便使用我們的身體來行善,是祂在我們裡面通過我們去工作,我們的工作只是順服,祂卻是那位成就義行者。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做出 (Work out) 是我們的責任;運行 (Work in) 是神的角色。 賜恩典是神的責任,而在恩典下長進卻是我們信靠主的責任。
屬靈生命的成長在於我們與聖靈之間「合作」的關係,這段經文關乎的不僅僅是得救,更在乎我們的長進。救恩不須要我們去Work out 去賺取,因為耶穌已成就了一切。神給我們一個新的生命,但我們要去Work out,去鍛鍊。又如同神已給我們一塊土地,但我們要在上面開墾、災種,有一天我們會得享那辛勞後的豐盛成果。 生命是神賜給我們的禮物,而如何活這生命是我們給神的禮物。
感謝主,因祂先愛我們,所以我們也愛祂,我們因愛祂,也愛慕祂的旨意,從心裡面去做祂所喜悅的事,不是為了得救,也不是出於勉強,乃是為著愛的緣故,在祂所賜的聖靈裡行事。 從此我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了。(加5:18)
李冠呈 2016-09-07 14:34:17

第一段經文引用錯了
是馬太福音五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