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1 11:45:47原啟人

貨車改裝

貨車理論上就是買來載貨用的。但現行法規並無規定貨車只能載貨而不能拿來休息或睡覺;再加上法規允許個人購買一台小貨車,並允許將依特種車法規將貨車改裝成露營車。因此就有許多人自行購買小貨車後改裝成露營車使用。

 

由於台灣現行規定貨車改裝的露營車屬於特種車,並且設備區或休息區必需與駕駛室完全隔離;而設備區或休息區又不能設座位,這就造成合法改裝的露營車不適合家庭使用的奇怪現象。於是許多人就買廂型貨車後加以改裝而不辦理露營車變更,並仍以貨車或客貨車的方式當露營車使用。

 

貨車改裝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驗車。因此改裝不能妨礙驗車,否則每年一次或一年兩次的驗車就要面臨設備拆裝的問題。而改裝後的貨車或客貨車最好到監理站驗車,因為一般的民間驗車廠人員程度不足,怕東怕西,願意驗的不多。我曾到桃園的新中平及永昇驗車廠,但他們都不願意驗。跟他們說我是依法規和公函改裝的,他們卻說他們不懂法規,只是前面的人怎麼說他們就怎麼做,所以改裝的車他們驗不了。因此依法改裝的車最好到監理站驗車比較不會有糾紛。

 

首先貨車改裝時不能影響到車體結構,因為車子能拿到牌照都是經過安全驗證的;動了大樑或是掀了車頂,就會與驗證當初的安全計算不同。再加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及附件15中要求車體改裝需由車廠出具證明並辦理變更。因此自辦的掀頂改裝是否能通過驗車我也不知道。

 

至於其他非車體改裝的其他設備加裝,除車頂架需辦理變更外,其他設備依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0961006687號函說明二的會議決議,及路監牌字第0960055591號函的驗車全面比照辦理主旨,貨車依其專業需要,加裝設備重量小於核定總重的百分之十以下時,不用辦理變更,驗車時也不用拆除加裝的設備。

 

例如車重1500公斤,載重1000公斤,總重就是2500公斤,可以加裝250公斤以內的設備而不需辦理變更,驗車時也不用拆除。而依台中區監理所的簡報,前面所說的250公斤是不包含駕駛的體重在內。而且依經驗,驗車時最好是油表到底的情況去驗,免得加滿油後多了四五十公斤出來,反增加驗不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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