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門市荒唐事件
謝謝你昨天早上的電話,我想再跟你清楚說明一次事情原委,再讓你評估這樣的事件是否有報導價值
我是今年
2月9號,新店北新路門市即打電話給我,通知我可去北新店取貨,我再問門市小姐我可否用他人的門號續約買這隻手機然後插我的SIM卡,他說可以,還特別告訴我,「之後手機的上網費就是寄到先生的住址,通話費是寄到小姐家」,我就開始質疑兩張帳單的可能性,再問了一次「這樣可以嗎?我可以用我現在的門號上網打電話?」他也確定是可以這樣分開計費,然後幫我把SIM卡拿走,換了一張新的MINI Card裝到iPhone裡,我就以為這張新換的Mini card,是已經具有上網功能了,只是是用續約人名義購買這隻手機,所以帳單必須分開,我想想,這樣也make sense,就不疑有他。接下來,是簽約,合約裡面也沒有提到手機的使用方式,只有費率和違約等等的說明,門市小姐僅在我男友簽名前,同時說明並圈選了來電答鈴和手機備份等等的收費事項,就完成手機開通和續約動作。
到了
但是台灣大哥大的立場是認為,這件事情是消費者和門市之間的糾紛,叫我和門市溝通,但是正常人知道受騙之後,怎麼可能還會想跟欺騙者(或許說他不知情)做溝通? 我第一個反應是,就直接投訴台灣大哥大,理應由總公司出面處理這件事情,溝通經過一個星期,這期間我們想了很多方案,退約+還手機或是把續約移轉到我的門號下,台灣大哥大都不接受,他們最後堅持必須以違約的方式處理,亦即,解除上網合約,必須收6300元的補償金,門市那邊負擔2500元,我們負擔3800元,表面上看去這是門市的退讓,台灣大哥大也強調,他們有誠意解決的結果。但是,我們卻是被逞罰式的被要求付這筆款項。
因為這件事情,我要強調的是,智慧型手機無論是在使用、費率計算等問題上都是一個不一樣的模式,今天,消費者不是這方面的專家,特別是面對相較於以往更多種更複雜的費率計算方式時,做為台灣第二大電信公司,是不是有責任盡到全權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在消費者完全了解收費方式的情況下,再由消費者決定是否要購買產品,我們這樣的認知,應該是非常合理的,今天我們有購買需求,也清楚表達的使用者和續約者不同身分,甚至也表明我對收費方式的疑問,門市人員為了達到銷售目標,直接提供我錯誤訊息,購買手機前我自己也有私下有去爬文,因為都沒有找到答案,所以選擇相信電信公司說法,我想我們的所有行為應該是合理的。台灣大哥大不負責任的將紛爭推給雙方,且還能賺取違約金,我們真的不能接受!
我也非常了解一方說詞無法證明事實,今天受害者自我舉證實是非常困難,畢竟有誰會在事件發生現場就準備好錄音筆相機?
今天的投訴只希望有人能夠揭露此事,日前消保會公佈一份資料,台灣大哥大名列客訴第二名,我想事出必有因,上網找了一些案例,都是因門市專業度不足產生費率方面的糾紛,其中有一個民眾因為費率問題和台哥大官司纏訟兩年,最後台哥大敗訴將兩年前多收取的費用1380元退回,但這當中付出的時間成本根本早就不值得了,我們的生活越來越離不開上網,未來若一再任由與大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電信公司經銷商出包,電信公司又不願意承擔時,消費者的權益誰來顧?
不曉得貴報社必須根據多少證據才能夠報導此事,電信公司財大勢大,為此告上法院絕對是最不划算的,我們只希望能透過媒體讓電信公司警惕,減少類似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