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5 11:58:57janlu

公共工程招標制度可能將出現重大轉變。


公共工程招標制度可能將出現重大轉變。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2/2/15 上午 11:47

最有利標,程序嚴謹。公共工程招標制度可能將出現重大轉變,公共工程委員會官員昨天表示,現行採購法其實並無硬性規定,「最低標」與「最有利標」各有利弊。

官員說,最低標與最有利標各有利弊,舉例來說,例如同質性的產品,採購電腦,就適合最低標;機場跑道,適合先篩選資格的兩階段投標;最有利標則適合技術服務,例如請建築師設計新大樓。但是,日前爆出的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弊案,也是採「最有利標」,仍有關說、行賄的疑慮。

工程會官員表示,民國九十五年,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曾裁示:政府的公共工程採購案,以「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要求減少「最有利標」在政府工程中的比率。但後來檢調機關查到幾個招標弊案,都是用最低價格標,引發軒然大波,官員說,民國九十八年,行政院就停止適用蘇貞昌的原則,但因最有利標審查程序較繁瑣、謹慎,因此採最有利標的件數並沒明顯增加。

去年十二月,當時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出席「金質獎」時指出,桃園機場跑道及設施先期工程,因承包商倒閉造成工程延宕,經調查後發現,承包商佳山營造根本沒有施工經驗,得標的唯一理由只是「價格最低」。官員說,這是低價搶標、重創公共工程的案例。

李鴻源說,為保障工程品質,現行公共工程招標制度及採購法的規定,一定要改變,最低價格標的比例現在約占七、八成;將規畫逐漸降低最低標的占比,並希望在三至五年內全面廢除最低價格標。

官員說,相關替代辦法一直都有,例如先審視工程履歷制度,篩選廠商有無不良紀錄;或僅將價格標當成評分的項目之一。

嘟嘟,哦說啊,聯合報這位記者林先生在表列裡說的是一般的情形比較,若仔細看,還有許多有關公程會的採購案件問題存在著,不管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案件,很糟糕的基本龜毛事,出在下包廠商或轉包商手裡,一般基層單位幾乎不願意自行發包,都盡量請統一發包中心單位辦理,省掉許多困擾雜事,等於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上,這是庶務採購單位人員,普遍通則都心知肚明的心態,換言之,能省則省,何必跟自己過不去,看倌,您應該能明瞭解其中原因吧。

台灣咁仔舖
uwfxh 2013-05-18 02:28:25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