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8 23:54:45janlu

更審判決書,外交秘辛意外解密。


更審判決書,外交秘辛意外解密。

2011/8/28 下午 11:36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說,扁涉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合議庭,為了說明國務機要費用來支應推動機密外交的情形,在判決書中意外解密多起我突破外交困境的秘辛,甚至提及,九十二年間,扁也透過特殊管道,遊說日本的前後任首相橋本龍太郎、小泉純一郎等外國政要支持台灣參加當年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農業部長會議。
合議庭採信扁提出的二十一項機密外交支出、犒賞及饋贈是由國務機要費中支應,機密外交部分,為防洩密,判決書中均以代碼註記。
這些機密外交案,共有邀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任內公共政策智囊M氏的「M案」、推動台美中維持暢通對話機制的「S案」、對美國官方遊說的「F案」、贊助美國眾議員L氏競選經費的「L案」、推展對南太平洋島國斐濟外交工作的「FJ」案,及從事對日外交工作的「J案」等。
有兩件饋贈的對象是流亡海外的中國民運人士,也因此,判決書中也以「W案」及「D案」方式註記,並一併列為機密。
這些機密外交案中,以「S案」、「J案」執行的過程最為複雜。
判決書中揭露,李登輝時代的國安局為對台美日三方非官方合作管道,以「S案」為名,每年支應二七○萬元工作費,指定某與日友好的民間人士與當時的日本重要參議員椎名素夫接觸,由椎名主持台美日三方聯繫對話機制,九十二年間,扁以國務機要費中支應二百萬元,作為繼續執行此秘密外交工作的費用。
至於「J案」,除了遊說日方政要,順利促成台灣參加九十二年的WTO世界農業部長會議外,九十五年世界博覽會在日本東京舉行,台灣當時也爭取超過五十個攤位參展,而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因台灣捕撈鮪魚超過限額,一度欲取消我在該組織的「合作觀察員」資格,經循此管道向當時的日本農林水產省副大臣宮腰光寬請求協助,才得以獲暫緩處理。
哦說,這些X等級秘密外交,怎會任法院或法官隨意放出內容?難道外交部也似乎不聞不問,解密也有個根據吧,咱懷疑怎麼回事?或只根據扁的說明,法官就聽信囉?霧煞煞!反正要再上訴,到更二審去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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