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 扁家金流圖逾50億
因為政府辦案太慢,已有許多人不耐且...快要急死了!甚至於擔心政府動作太慢那個貪腐集
團已經把錢藏在大家都找不到的地方了!還有,三仟六消費卷對於窮困潦倒的人而言,實在
太少了!二月七、八日發放也太慢了吧!
對了,這個原始構想是我先想到的ㄛ!我有最優先專利權!誰能弄到那個貪腐魔王的黑錢,
我向他/她們致敬之餘!請亦交點專利(或智財)權金吧?多少不計,我不像他們那麼貪心,
總額的1~3%都好,讓我不會當“金兀朮”就好!請透過這個信箱或電話告知,讓我高興一
下也好!
貪腐討伐大隊長 大麥克 敬筆
中國時報
【顏玉龍�x北報導】
特偵組追查二次金改中企業主和扁家間的關係,據悉,已勾稽出高達五十億元以上的金流圖,最近已以證人身分,陸續傳喚與扁家有資金往來的金控公司及企業等財務或會計主管共十多人。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及企業賄款弊案的腳步,並未因一再抗告而停止。據了解,特偵組從上周起陸續傳喚十多名證人,他們多半是金控公司或企業財務及會計主管,協助特偵組釐清匯款扁家的資金來源及流向。
據悉,特偵組發現有五家金控公司及多家企業人士,在二次金改及政府標案的敏感時間,以匯款或搬運現金方式「錢」進扁家,初步清查,往來的金流超過五十億元,與第一波偵結扁家四弊案時查出企業與金控匯款的十多億元,約暴增五倍,辦案人員不禁咋舌並形容,不法所得「有過之而無不及」,超乎外界想像。
特偵組追查金控業者「進貢」扁珍不法情事,相關企業財務及會計人員到案說明時均證稱係在企業高層指示下,匯款到指定帳戶內或提領鉅額現金搬到官邸或「保險室」,但當初並不知帳戶是扁家人頭戶,也不清楚匯款用意。
據了解,特偵組曾多次傳喚五家金控及特定企業高層,但他們為規避行賄罪責,不是辯稱係政治獻金,就是以土地開發或房地產仲介佣金名義脫罪,矢口否認有任何行賄對價關係。
不過,特偵組發現,涉案金控公司錢進扁家的時間點,均在備受爭議的二次金改「以小併大」期間,以千億元資產併吞上兆的公營行庫,或在爭奪大型金控董座的敏感時機,與選舉毫無關聯,稱不上所謂的政治獻金,甚至有的業主為了討好扁家,還幫吳淑珍洗錢。
辦案人員私下表示,部分金控業者雖先掏腰包進貢扁家,事後卻「拿下」上兆元國家資產,形同以國家財產並拿納稅人的錢討好扁家,辦案人員甚至以「希望將這些金控業者打回原形」的重話,強調行徑惡劣至極,並認為辦扁家與讓金控業者定罪同樣重要。據了解,特偵組近日將再傳喚時任職掌金融併購的機關首長,從政府有無主導介入,乃至行政「協助」層面,追查二次金改弊端。
辜仲諒7次錢進府邸 珍收5次
2009-01-04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特偵組調查扁家涉嫌收受企業賄款,查出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自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間,曾經七次以行李箱等方式將現金送至總統府、官邸,金額總計為二億九千萬。其中陳水扁在總統府收了兩次,共六千五百萬;吳淑珍則收了五次。
檢調查出,扁珍自九十一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機會,以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金錢。
檢調指出,陳水扁於九十三年下半年,透過馬永成找辜仲諒在總統府餐敘時,扁親面告訴辜仲諒勿再交款吳淑珍,因為進入珍的口袋就「有進無出」。辜仲諒揣摩陳意思後,不久就親自帶著大行李箱裝著五千萬現金,至總統府交給扁。
九十四年,陳水扁以民進黨選舉要錢,再開口向辜要錢。辜隨後再以行李箱裝一千五百萬,送至總統府。
但據辦案人員私下了解,當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中央黨部資金並不寬裕,因此目前檢調正進一步了解這一千五百萬,實際上有多少款項是提供給民進黨作為選舉。
檢調發現,辜仲諒送錢至官邸給吳淑珍的五次,金額分別是二千萬、五千萬、一億、五千萬、五百萬。前四次現金是以大型旅行用行李箱搬運,最後一次的五百萬,由於數額較小,可能是以水果箱運進官邸。
檢發現鄭深池幫珍找人頭匯錢
2009-01-04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涉及扁家海外洗錢案的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曾奉吳淑珍指示,要他的祕書周鈺玲找員工充當人頭,在陳致中留學美國期間,定期匯款一萬四千元美金到陳致中的美國帳戶。由於匯款時間密集、次數頻繁,令檢調起疑,為釐清案情,近日擬再約談鄭深池。
檢調懷疑,鄭深池不止幫吳淑珍洗錢五千萬,還另以「假投資、真洗錢」方式,協助吳淑珍購買歐洲復興銀行債等海外投資理財名義進行跨國洗錢,已縝密蒐證。
根據鄭深池等人先前到案的供詞,與吳淑珍的說法「兜不攏」。吳淑珍說是她找鄭深池,先拿五千萬換成一百五十萬美金匯海外;但鄭深池及江松溪等人卻稱是吳淑珍要他們「先匯錢,再補款」,吳淑珍先要求鄭深池找江松溪等友人,先在國外匯錢,確認款項進入戶頭後,事後才找鄭深池到官邸拿五千萬現金,在國內匯還江松溪等人。其中的差別即在於是否涉及洗錢。
檢調查出,九十四月一月,吳淑珍請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私下將五千萬新台幣兌換成美金,從海外直接匯入吳景茂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事後,鄭深池徵求江松溪、吳錫顯協助,在九十四年一月廿五日,兩人自香港匯豐銀行帳戶,共將美金一百五十萬元匯入吳景茂在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
檢調發現,鄭深池深知此舉將觸犯洗錢防制法,私下與多位企業家、金融家探詢協助意願,但都被婉拒,最後找上亦與扁家關係深厚的江松溪,才完成吳淑珍交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