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30 01:11:31大雄 °♫-* 和睦
轉貼 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務部:不符無罪推定原則
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務部:不符無罪推定原則
【中時電子報黃筱筠/台北報導】
有鑒於高捷案、SOGO禮券案、國務機要費等案件,公務員疑似獲得大量財務、盜取國家公帑,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務員若有鉅大或來源可疑財產等,卻無法證明來源,將處三年以下、或併科罰金一千萬元以下。但是法務部和司法院都認為,這項修正草案可能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此案,委員會主席、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裁示,等法務部參酌立委提案研擬對應條文後,擇期再審。
為了肅清貪瀆不法、建立廉能政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定審查吳志揚提案的「貪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六條修正草案主張「其經常支出超過收入差額鉅大或有來源可疑之財產,而自己拒絕或不能證明其來源正當或為虛偽之證明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委員會中答覆民進黨翁金珠質詢時表示,修正草案中「鉅大」或「有來源可疑」的用詞很模糊,而且此項修法與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有點差距」,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也已有相關條文,對於公務員申報超過一倍以上財產,會通知當事人說明,當事人說明不清或不來說明,行政法已經有處罰。
吳志揚說明提案時表示,和亞洲其他國家比起來,台灣廉能做得不是很好,依照職級收入對照財產所得超出太多者,若說不清楚財產從何而來,是不是要有一定作為?他表示,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是希望將台灣廉能政治做得更好,此項修法是仿造新加坡的立法例,馬英九總統也曾提到可以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希望法務部提出配套方案。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王清峰已經指示幕僚研議這項草案,看是否有法理上的問題,如果真的要訂定相關條文,又應該怎麼訂,法務部幕僚都已經在研議中。由於法務部有不同的意見,會議主席裁示等法務部參酌吳志揚提案、研擬對案後再行修法。
【中時電子報黃筱筠/台北報導】
有鑒於高捷案、SOGO禮券案、國務機要費等案件,公務員疑似獲得大量財務、盜取國家公帑,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務員若有鉅大或來源可疑財產等,卻無法證明來源,將處三年以下、或併科罰金一千萬元以下。但是法務部和司法院都認為,這項修正草案可能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此案,委員會主席、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裁示,等法務部參酌立委提案研擬對應條文後,擇期再審。
為了肅清貪瀆不法、建立廉能政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定審查吳志揚提案的「貪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六條修正草案主張「其經常支出超過收入差額鉅大或有來源可疑之財產,而自己拒絕或不能證明其來源正當或為虛偽之證明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委員會中答覆民進黨翁金珠質詢時表示,修正草案中「鉅大」或「有來源可疑」的用詞很模糊,而且此項修法與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有點差距」,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也已有相關條文,對於公務員申報超過一倍以上財產,會通知當事人說明,當事人說明不清或不來說明,行政法已經有處罰。
吳志揚說明提案時表示,和亞洲其他國家比起來,台灣廉能做得不是很好,依照職級收入對照財產所得超出太多者,若說不清楚財產從何而來,是不是要有一定作為?他表示,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是希望將台灣廉能政治做得更好,此項修法是仿造新加坡的立法例,馬英九總統也曾提到可以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希望法務部提出配套方案。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王清峰已經指示幕僚研議這項草案,看是否有法理上的問題,如果真的要訂定相關條文,又應該怎麼訂,法務部幕僚都已經在研議中。由於法務部有不同的意見,會議主席裁示等法務部參酌吳志揚提案、研擬對案後再行修法。
上一篇:何時廢除鄉鎮市長及其代表選舉?
下一篇:妖怪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