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3 21:24:00尚未設定

蕭新煌◎社會力與公投法 (210)

公投法竟然被一向反對公投,更對公投陌生的泛國民黨勢力在日前以人多勢眾主導立法而通過了國親版本的台灣公民投票法。說來是有些諷刺,「認同」公投立法只有兩週的國親兩黨,竟然在快速一百八十度轉向之後能「順應台灣人民要求深化民主鞏固之心意」而讓公投法以保守、防禦的面貌過關。這恐怕也是台灣「特有種」的政治現實和生態所使然。

民進黨長期擁護公投途徑視為貫徹直接民主和實現人民主權的必要作法,只要是人民的主流意志發現政府政策或政黨理念不盡相符,就應給予共投權力來驗證,所以就人民主權觀念來說,公投當然不能設限,不但應該將發動公投的權力完全還給人民及直接代表他們的公民社會組織和民間社會力,而且公投議題更應該提升到事關國家主權及國家大政方向,而非枝節的某些政策。許多民主先進國家的公投就是這麼辦的,如歐洲各國透過公投是否加入歐盟,加拿大魁北克公投是否獨立,以及一些環境主義先進國家公投是否走上反核/非核等。這些都是「正常國家」實施正常公民投票的典範,但日前通過的台灣公投法卻可說是「非正常國家」在「非正常國際和國內政治處境下」所產生的「非常公投法」。

第一個「非正常」是來自台灣的「非正常國家」性格,長久以來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主權的干擾和無理聲索動作,所以台灣的公投訴求就被扭曲為統獨決裂,因此中國激烈反彈,美國也跟著過度關切。明明是台灣的民主深化進程,卻被不正常地做了過多的抹黑和引起不必要的緊張。

第二個「非正常」是源自民進黨有長足推動公投的社會基礎,國民黨和親民黨完全沒有,但通過的版本卻是本質上「反公投」的國親兩黨版本。也因此,所謂「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即是國親兩黨不信任人民和民間社會力,仍企圖目前仍由該兩黨主導下的立法院來「反制」、「監視」自發的社會力。這也充分暴露了國親在野三年,還是擺不掉「長期執政」的跋扈習性,而且也根本沒能力與社會力對話的虛矯。

第三個「非正常」是綠藍為本法攻防的整個過程裡,只見政黨的政治權力鬥爭心機,不見理性辯論,更未見社會力的參與,綠營主張公投,當然是想進一步扎根執政的社會基礎,藍軍從反公投到贊成甚至主導公投法的轉變,更是只見權謀,不見理念,所以綠色版本輸了,而藍色版本贏的結果就是產生一部「非正常的公投法」。整個共投法內容,處處展示出惡質政黨鬥爭的痕跡和莫名的妥協,未見尊重人民、重視社會力的民主氣度。而在兩周前只由民進黨唱獨腳戲的公投法草案擬定過程中,民間社會力的參與已不夠,兩周來國親兩黨「變臉」後在草擬藍色的對照公投版本時,更只是關在他們黨部裡想如何限制公民權,根本沒有任何倡導性公民組織和社會力被徵詢。

我對這麼一部具有上述三項「非正常」本質的公投法,除了對其內容表示遺憾之外,對民間社會力未能積極投入參與立法過程,任由政黨主宰的事實,更感到「後民主化」的台灣政治文化品質還有待鞭策和提升。

以上段落抄自

蕭新煌◎社會力與公投法

中國時報 / 92.12.1 / A4版